發現當場,我馬上就去最近的埔子派出所報案,作完筆錄的同時,
我很疑惑的問:為什麼沒有問我車子有什麼特徵?
警察回答:我們都是帶小電腦去查,被偷的車太多,不可能把特徵都記下來。
雖然這樣說也沒錯,但這些話配合當時那位警察無奈的表情,
我心想:小偷猖獗,是要怪民眾不小心、怪小偷手賤還是要懷疑警察到底有沒有在盡心盡力的維持治安?
十六日早上九點多,桃鶯路附近的大林派出所打電話來,說我的車找到了,電話講完後我馬上就趕了過去,到了派出所,警察說我的車是在介壽路上找到的,而且停的地方前後兩台車不見了,應該是偷了我的車之後又去偷別人的車,接著又告訴我說要繳施吊費一千五!
我很莫名其妙的問:怎麼拖吊不是公家的嗎?為什麼要繳錢?
警察回答:公家的拖吊場只負責拖吊違規停車,不包括贓車的拖吊。
我又說:那為什麼不在找到的當時,通知我去呢?你們沒經過車主的同意就拖吊,還要人家繳錢。
警察回答:我們不馬上拖回來,到時候又被開走,你豈不是要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
我說:如果在找到的同時,馬上通知我去牽,又怎麼會被開走?
警察回答:之前就發生過同樣的事,當時車主就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要我們賠錢,何況我們都是依規定辦事,今天你如果因為繳拖吊費這件事要告我們(我沒這麼說過),那你的車被開去偷了另外兩台車,我們是不是要懷疑你跟竊賊偷車這件事有關聯?
聽到這我真的火了!這是警察嘴裡應該說出的話嗎?可是又能怎樣呢?官字兩個口是千古不變的道理,講難聽一點,今天這樣就很像是警察、竊賊和拖吊場合作,小偷偷光車裡值錢的東西,再叫警察去拿車,警察再叫拖吊場來賺錢,這樣做怎麼看都很合理,官商勾結,合伙噱民眾的錢,有沒有這種可能就不得而知了。
手續都辦好之後,因為鑰匙孔被弄壞了,又不想多付一次拖吊費,就找朋友來拖囉,而朋友又要中午才能來拖,就只好先放在警局前的路邊了,我就進去警局跟警察說一聲,
我說:因為我中午才有辦法把車開走,可以暫時停在這裡嗎?
警察說:你可以停呀,那如果被偷走我們不負責任喲。
我說:警察局門口也會被偷喲?
警察說:不一定咧。
天啊,這是什麼世界呀?剛才他們才說沒經過車主同意就拖回警局是怕再被偷走,那現在我停在警局門口,他們卻說被偷走不關他們的事,他們有種講這種話卻還敢拿人民的血汗錢當薪水,難怪這麼多人寧願冒著犯法的風險來逃漏稅了,誰願意賺錢給米蟲、廢物花呀,一點回饋都沒有!
公家的拖吊場不負責拖贓車!?但卻負責拖善良老百姓的車來賺取合法的骯髒錢,為什麼我要這麼說?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大家一定常常看到拖吊車在小巷子裡鑽來鑽去找車拖,真的有人停在家門口一樣被拖走,但在市區、熱鬧點的地方卻常常有人亂停車妨礙交通而沒人管,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心裡想的不是如何維持交通秩序,而是想著如何賺更多錢,不管用什麼方式,只要合乎規定就好。
走之前我還問了警察,
我說:如果有抓到竊賊,會通知我嗎?
警察說:會,但怕你反而會對他好。
我很疑惑的問:為什麼?
警察說:因為很多人說,既然他會偷我的車,一定也知道我家在哪,怕被尋仇。
聽完,我真的深感無奈,我想如果警察聽到這個,不覺得丟臉就可能是白痴吧,因為這表示竊賊根本就不怕警察呀,想幹嘛就幹嘛,再加上警察根本不得民心,沒人會相信警察可以保護民眾,所以只好自求多福,有苦往肚子裡吞啦。
經過這次,我終於瞭解到,為什麼現在的社會上,雖然是非正當、不光明的手段,卻有這麼多人在做,因為警察無能,當壞人好過當凱子老百姓、為什麼這麼多人寧願犯法逃漏稅也不願意繳稅,因為拿錢去做善事也好過給一點幫助都沒有的米蟲、官逼民反,也就是現在出現在社會上的現象,這個社會已經不乾淨了,有錢財和權力才是一切!
所以說警察和軍人只不過是臭俗辣而已,成天就只會仗勢欺人,要靠他們維持治安和保護國家呀,作夢!
謝謝瑤瑤提供的資訊,我已經申訴了,只是不知道有沒有用,如果官官相衛的話,我看我們民眾也只能眼巴巴的被人欺負而不能出聲。
我又有問題了!他們這樣請民間拖吊還收我拖吊費,到底合不合理?真有這種規定嗎?還有,他們找到贓車都不會做像查指紋之類的調查嗎?這樣如何能夠找到竊賊?
沒錯,今時今日這種的服務態度是不夠的,政府會這麼腐敗的原因,不過就是因為他們就喜歡仗著有鐵飯碗,仗勢欺民!
我的申訴警政署有回電了耶,只不過奇怪的是,牠們只問了兩個問題: 我的車是哪一個派出所找回的? 車牌號碼是? 就問這兩個問題大家覺得牠們是真的有心要處理嗎?還是只是作作樣子給人家看呢?
xx先生(小姐)您好: 台端於95年1月19日寄給警政署的電子郵件,本分局相當重視,於收到來信後即派員查處。 本案查處結果如下: 一、 有關 台端指陳本分局大樹所員警於尋獲自小客車車號GK-0433,未能依規定即時先通知車主,逕通知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核准之特約廠商政連汽車修理廠拖吊至派出所,處置欠當,本分局已依規定議處在案,並責令大樹所所長加強執勤規定之宣導。 二、 感謝 台端指教,造成不便之處尚祁見諒。 本案承辦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第二組巡官劉伊珊
以上為我申訴過後,警政署回覆之信件(因字數限制關係,刪減了一些寒暄的字句)。 也就是說,贓車尋獲時,警方必須“依規定”先行通知車主,其後再決定是否拖回警局!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再上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