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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指的是美國以南的美洲地區,這其中包括了北美洲的墨西哥、中美洲、迦勒比海各國以及南美洲。這塊區域中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曾經受到西班牙、葡萄牙與法國等「拉丁語系」國家長達三百年的殖民,因此稱為拉丁美洲。尤其是西班牙更是此區域中多數國家過去的殖民國,因此西班牙的文化對於當地有著深刻的影響,這一點從多數國家皆以西班牙語為官方語言,以及天主教乃是拉丁美洲的主要宗教可見一斑。換句話說,拉丁美洲雖緊鄰美國此強勢文化大國,但在社會結構與文化的許多面向上卻是深受著海洋那一端的歐洲所影響。
1492年﹐C.哥倫布(1451~1506)的探險隊第一次踏上了美洲的土地﹐從此﹐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對印第安人進行了殘暴的征服和掠奪。西班牙人佔領了除巴西和圭亞那之外的全部拉丁美洲領土﹔葡萄牙人則佔領了佔拉丁美洲全部領土3/7的巴西。
西﹑葡殖民者用火與劍摧毀了印第安人原有的經濟和文化﹐以暴力手段結束了原有的社會制度﹐把所有的財物洗劫一空。以後﹐殖民者為了長期霸佔拉丁美洲﹐掠奪其豐富的資源﹐從印第安人身上榨取更多的收入﹐便建立起森嚴的殖民統治機構﹐並掠取印第安人的土地﹐開辦種植園和礦場。
在西班牙殖民地﹐殖民當局正式建立的奴役制度主要是一種變相的農奴制﹕監護徵賦制﹐又稱大授地制﹐託管制或“恩康米恩達”制(encomienda)。在礦區則實行強迫勞役制﹐即米達制(mita)。在巴西﹐葡萄牙殖民者推行種植園奴隸制﹐在聖保羅還建立了“捕奴隊”﹐專用捕捉逃入內地的印第安人﹐賣給種植園作奴隸。奴隸種植園種植甘蔗﹐出口蔗糖﹐使葡萄牙殖民者獲得豐厚的利潤。
“監護徵賦制”於1720年被正式廢除。“監護人”在各種藉口下剝奪了公社佔有的土地﹐把印第安人變成佃農﹐由此便產生了大莊園制。在這種制度下﹐佃戶們要使用土地就必須付出無償勞動和繳納地租。他們依靠小塊土地不能維持生計﹐不得不經常向地主借債﹐依附於地主。佃戶們到了債台高築﹑無力償還時﹐就成了地主的債奴──“佩昂”。債奴主要由印第安人和一部分印歐混血種人構成﹐完全處於被奴役的地位﹐他們的勞動只能換到微不足道的工資﹐而且由於不斷地借貸﹐就越來越無法償清債務。
18世紀拉丁美洲對歐洲宗主國的貿易輸出
除世俗地主外﹐天主教僧侶也對拉丁美洲人民進行殘酷的壓榨。教會從殖民者手中分得了大量的土地﹐並從印第安人身上強收“什一稅”和“自願”捐款。到1810年﹐教會竟佔有拉丁美洲全部可耕地的1/3﹐而在墨西哥﹑秘魯﹑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等地區﹐教會甚至佔有全部耕地的一半﹐成為最大的地主。
西班牙各殖民地﹐被嚴禁與外國進行直接的貿易﹔而同宗主國的貿易﹐又為殖民地官吏和大富商所專營。拉丁美洲出口的主要是貴金屬和宗主國不生產的農產品。西﹑葡殖民者使用奴隸勞動開採出巨量金銀。從16世紀初到19世紀的整個殖民時期﹐西班牙從美洲殖民地榨取了250萬公斤黃金和1億公斤白銀。同一時期﹐葡萄牙也至少從巴西搜刮了價值6億美元的黃金和3億美元的鑽石。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對拉丁美洲金銀財富的掠奪﹐是造成歐洲16世紀價格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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