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是否每一個人都可以捐嗎?

2006-01-04 2:07 am

回答 (6)

2006-01-04 2:1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衛生署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又提高捐血人的健康門檻,規定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不得捐血,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也應暫緩捐血。

  根據衛生署去年底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明定十二項民眾「應暫緩捐血」,以及六項「永不得捐血」的情況,其中新增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以及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都應暫緩捐血,以免捐血者體內還殘存瘧疾原蟲,以及各種含病菌的血源。

 其他應暫緩捐血者,包括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以及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為保障捐輸血液的安全,對於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曾有出血不止、抽筋或昏迷病史,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包括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同性戀、雙性戀及血友病患),曾為AIDS患者及高危險群的性伴侶、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以及曾罹患庫賈氏症(CJD)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症患者等,規定終身不得捐血。
參考: 新聞
2006-01-04 4:09 am
根據衛生署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又提高捐血人的健康門檻,規定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不得捐血,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也應暫緩捐血。

  根據衛生署去年底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明定十二項民眾「應暫緩捐血」,以及六項「永不得捐血」的情況,其中新增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以及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都應暫緩捐血,以免捐血者體內還殘存瘧疾原蟲,以及各種含病菌的血源。

 其他應暫緩捐血者,包括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以及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為保障捐輸血液的安全,對於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曾有出血不止、抽筋或昏迷病史,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包括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同性戀、雙性戀及血友病患),曾為AIDS患者及高危險群的性伴侶、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以及曾罹患庫賈氏症(CJD)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症患者等,規定終身不得捐血。

另外,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許多病狀者,不得捐血,以妨礙個人血液而傷害了極需要輸血患者!

我身為志工,"雖然今年才開始,但是經驗的成果"必然要幫助更多的人,不要讓病患們雪上加霜...
參考: 報導的,以及時常跟著志工爸爸ˋ媽媽們"健保志工"
2006-01-04 2:17 am
不盡然

如果你有血液疾病或者是會經由血液

傳染的疾病(例如愛滋病,B型肝炎)等

捐血機構不會接受你的捐血

而同樣的,有貧血症的人機構通常

也不會接受你的捐血

舉例來說

我是地中海貧血

血球比一般人還小

所以捐了也沒辦法有合適的用途

所以能捐血代表算很健康的證明唷!


ps:捐血可以促進新陳代謝...不過會稍微變胖 = =+
參考: 自己+家庭醫師
2006-01-04 2:12 am
捐血者健康標準(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

一、年齡:
(一)17歲以上,65歲以下,一般健康情況良好。
(二)未滿17歲者,應視體能狀況,並經父、母或監護人之同意,始得捐血。
(三)逾65歲者,除應健康情況良好外,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始得捐血。

二、體重:
(一)女性應45公斤以上,男性應50公斤以上。
(二)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及分離術血漿者,應50公斤以上。

三、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37.5度。

四、血壓:收縮壓90/160毫米汞柱,舒張壓50/95毫米汞柱,如兩者之距離低於30或高於90毫米汞柱,須經醫師許可。

五、血液檢查:
(一)血紅素:男性13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1.054)。
女性12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1.052)。
(二)血小板:捐血小板者,其血小板數目應在15×10,000/毫米立方以上。
(三)白血球:捐白血球者,其絕對顆粒球數目應在3,000/毫米立方以上。
(四)血漿總蛋白:捐血漿者,應於首次捐血暨每隔半年加驗血漿總蛋白量,其血漿總蛋白應在6g/d1以上。

六、捐血量及捐血間隔:
(一)每次捐血以250毫升為原則,但體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捐血得為500毫升。
(二)每次捐血250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每次捐血500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但男性年捐血量應在1,500毫升以內;女性年捐血量應在1,000毫升以內。
(三)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每次之間隔為二星期。
(四)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500毫升為限,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12公升。

七、捐血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一)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
(二)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三)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四)四週內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五)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六)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高血壓、腎臟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七)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暫緩捐血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
(八)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
(九)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十)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一)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民國69年至85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或民國69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十三)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三個月內者。
(十四)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
(十五)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內者。

八、捐血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者(包括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同性戀、雙性戀及血友病患)。
(四)曾為AIDS患者及前款所稱AIDS高危險群之性伴侶者。
(五)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六)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健康標準項目。
參考: 捐血中心資料
2006-01-04 2:12 am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捐血,根據衛生署的公告,供血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十七歲至六十五歲之間。

2.女性體重在四十五公斤以上,男性體重在五十公斤以上。

3.無發燒。

4.血壓正常。

5.男性血色素13g/dL,女性12g/dL以上,且血小板和白血球正常。

6.供血間隔為兩個月以上,如作分離式則為四十八小時以上。

7.下列情形需暫緩供血,有懷孕或手術六個月內、四周內剛接種過疫苗、曾患肝炎、梅毒、結核、糖尿病、心臟病、胃潰瘍出血、腎臟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瘧疾(三年內)。

8.下列情形永久不得供血:惡性腫瘤、白血病、愛滋病及高危險群、吸毒、慢性酒精中毒者。這些情況在捐血之前便會進行檢查及篩檢,合格的人才會進行抽血。

捐出的血由捐血單位予以妥善的保存並進行下一步的檢驗,確定沒有梅毒,肝炎,愛滋病和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之後,才算合格的血。不合格的會通知捐血者至醫院作進一步的檢查。

有些人明知道自己可能罹患了上述的某些疾病,但仍然隱瞞了本身的疾病而來捐血,可能是想利用捐血中心做一次免費的檢驗,事實上,這是一件很危險且不道德的作法。

如果真有感染上述可經由輸血傳染的疾病,而又沒有被捐血的單位驗出時(因為有些疾病自感染到能被驗出有一空窗期),便有可能傳染給一些無辜的受血者,所以這種行為絕對不能鼓勵。

經檢驗合格的血可以被製成多種產品,諸如:全血、紅血球濃厚液、血小板濃厚液、冷凍血漿、冷凍沉澱品等,各有各的適應症,例如急性大量的出血,可能需用全血:慢性的出血,需用紅血球濃厚液;白血球不足併發嚴重的感染時,使用白血球濃厚液補充;血小板不足,使用血小板濃厚液來補充;凝血因子不足,或是體液不足,使用冷凍血漿補充:某些凝血因子不足的疾病,需使用冷凍沉澱品補充。
參考: 知識+
2006-01-04 2:11 am
◎捐血有那些條件?是不是每個人都能捐血?年滿17歲以上、65歲以下,男性體重50公斤、女性45公斤以上,只要身體健康的人都能捐血。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4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103000014KK1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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