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衛生署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又提高捐血人的健康門檻,規定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不得捐血,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也應暫緩捐血。
根據衛生署去年底新修正的「捐血者健康標準」,明定十二項民眾「應暫緩捐血」,以及六項「永不得捐血」的情況,其中新增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以及做過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都應暫緩捐血,以免捐血者體內還殘存瘧疾原蟲,以及各種含病菌的血源。
其他應暫緩捐血者,包括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以及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為保障捐輸血液的安全,對於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曾有出血不止、抽筋或昏迷病史,曾有吸毒、慢性酒精中毒及AIDS高危險群(包括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同性戀、雙性戀及血友病患),曾為AIDS患者及高危險群的性伴侶、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以及曾罹患庫賈氏症(CJD)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症患者等,規定終身不得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