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銀行談過了,銀行要求保人就是在月底作清償,否則就要對保人採取銀行該做的動作,不知道在保人每個月正常繳款的狀況下,銀行能對保人做什麼動作?如果正常繳款的話,銀行還是可以對保人申請強制執行嗎?
又翻出今年約5月時候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如下: 聲請人:XXX 相對人:XXX(原借款人,已跑路) 相對人:XXX(我) 相對人:XXX(夫妻中的夫) 相對人:XXX(夫妻中的妻)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相對人於民國93年7/7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一百萬元........得為強制執行.
理由:一、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93/7/7公同簽發之本票一紙,到期日為94/3/6,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第5條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8條第2項,第10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本文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為法院所寄發的民事裁定,有人能告訴我一下,這樣的話銀行可以強制要我們在月底清償,如果沒有清償的話,銀行可以要求法院對保人強制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