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太凹蠻~不爽給)~會不會影響日後的判決ㄋ?(有和解跟未和解的差異)PS:車禍鑑定結果有3份~第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我沒有過失)~第二份是台灣省車鑑會~(未便據予覆議-已超過覆議時間-結果是:我仍有過失,對方8我2)~第3份是模擬鑑定~結果也是對方8我2(肇事責任)不過疑點很多
問題2:我想請問的是~是否有車身的摩擦係數能計算小客車的時數?(車禍是小客車對機車~已知對方機車時數是19.12~對方刮地痕3.6公尺~我車身刮痕大約2.5公尺(從撞擊點到刮痕結束)
問題3:假設我對鑑定還有疑問~自己去找私人機關鑑定~或者公家機關鑑定~法院是否會採信呢?(PS:現在還在準備程序庭)
麻煩幫我解答~
更新1:
PS:對方已經領了140W強制險ㄌ~還不滿足勒! 好像對方死ㄌ~我又大車就一定是我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