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個問題...
如果妳服務的公司因妳留職停薪而沒給妳股票可以再討嗎?
就是剛好妳辦理留職停薪的時候,,剛好適逢公司發放去年度的年度股利..
但是公司政策是將留職停薪人員是同離職處理,, 所以只要妳在那段期間不在公司ㄧ率列為離職 不發放股票 各位覺得這樣合理嗎 ??
因為復職回來詢問才知道 , 但這樣公平嗎 ??
領的股票算是去年的福利 為什麼我今年因為這個原因而不能領??
各位可以給我意見嗎 ?? 到底我該不該討 ?而且要怎麼討才拿的到 又不失禮???????? 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