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保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2005-10-01 5:31 am
很多時候嫌犯在沒有確切證據下  法官會判交保候傳這時候需要一筆保釋金把這個人給保出來有些案子保釋金甚至超過千萬!!!!!請問交保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回答 (3)

2005-10-01 6:26 am
✔ 最佳答案
不管是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有罪無罪判決  只要不是契保潛逃   都能要回保釋金刑事訴訟法  第 101-2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第 111 條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證券代之。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第 119 條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將被告預備逃匿情形,於得以防止之際報告法院、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而聲請退保者,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末沒入之保證金發還。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裁判字號:上字第62號裁判日期:民國 27 年 01 月 01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693 頁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119 條要  旨:具保證書之第三人,以被告預備逃匿情形,於得以防止之際,報告法院聲
請退保,必須經法院准其退保後,始能免除具保責任。
解釋字號:釋字 第 39 號 解  釋  文: 依法應予發還當事人各種案款,經傳案及限期通告後仍無人具領者,
依本院院解字第三二三九號解釋,固應由法院保管設法發還。惟此項取回
提存物之請求權提存法既未設有規定,自應受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
效規定之限制。----15年未取回 即歸國庫
參考: 公司法務主任
2005-10-01 6:25 am
一、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具保之被告逃匿,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故法官交保候傳之具保金,如被告逃匿時,法院即會裁定沒入(法院一般簡稱為「沒保裁定」)。

二、又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故法官或檢察官在程序上原則上會在發布通緝前先下沒保裁定(檢察官是沒保命令)。

三、如被告嗣後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雖判決有罪惟未逃匿而於檢察官通知時即到案執行刑期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之規定,即免除具保責任,發還保證金。所以主要是看被告有無在判決確定前逃匿。
2005-10-01 5:55 am
會的..不管被定罪還是無罪都會退還給辦交的保人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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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930000013KK1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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