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 Jesus a polygamist(一夫多妻者)?

2005-09-27 1:22 am
MATTHEW 25
The Parable of the Ten Young Women

"At that time the Kingdom of heaven will be like this. Once there were then young women who took their oil lamps and went out to meet the bridegroom. Five of them were foolish, and the other five were wise. The foolish ones took their lamps but did not take any extra oil with them, while the wise ones took containers full of oil for their lamps. The bridegroom was late in coming, so they began to nod and fall asleep.
“It was already midnight when the cry rang out, ‘Here is the bridegroom! Come and meet him!’ The ten young women woke up and trimmed their lamps. Then the foolish ones said to the wise ones, ‘Let us have some of your oil, because our lamps are going out.’ ‘No, indeed,’ the wise ones answered, ‘there is not enough for you and for us. Go to the store and buy some for yourselves,’ So the foolish ones went off to buy some oil; and while they were gone, the bridegroom arrived. The five who were ready went in with him to the wedding feast, and the door was closed.
“Later the others arrived. ‘Sir, sir! Let us in!’ they cried out. ‘Certainly not! I don’t know you,’ the bridegroom answered.”
And Jesus concluded, “Watch out, then, because you do not know the day or the hour.


依據版本:新約現代英文譯本/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聯合聖經公會1995年版
該版中文版權代理為:香港聖經公會
ISBN 962 293 535 4

在這兒,寓言裡談到的是一個男人(新郎)和十個年輕女人(Young Women)要共赴婚禮的故事。根據朗文(Longman)字典的解釋,Woman是a fully grown human female─是成熟的女性。Woman不是Girl。她或許是伴娘,但決不可能是花童。但是伴娘怎麼可能會因為疏忽燈沒油而被拒在婚禮門外呢?她只是個工作人員而已啊!工作人員是婚禮所需要的,哪個婚禮會因為這種理由拒絕伴娘入場呢?

衡情論理,這十個女人很可能是該新郎要迎娶的對象,不然呢?

就算不能按照字面來解釋─因為耶穌只是在說寓言。但是,耶穌的腦袋裡會出現這種寓言,難道不是因為這樣的寓言俗民聽得懂嗎?那麼,俗民為何聽得懂?如果當時的現實環境中不存在一夫多妻的現象,俗民怎麼可能聽得懂這種寓言呢?

因此,就算耶穌不主張一夫多妻制,看來他也不反對啊。否則,他怎麼可能提出這樣的寓言?

耶穌是位一夫多妻制的主張者嗎?

如果他不是位一夫多妻制的主張者,怎麼可能說出個一位新郎和十個年輕女人要進結婚禮堂的寓言?

如果他是位一夫多妻制的主張者,或者他並不反對一夫多妻制,那麼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又為何要反對一夫多妻制,然後還拿這個理由去攻打伊斯蘭教國家呢?

莫非,摩門教的原始教義真的比較接近耶穌的原始教誨?

回答 (9)

2005-10-07 9:21 pm
✔ 最佳答案
主從未啟示人類要一夫多妻
請勿把個人私慾需求,
講成是主的啟示
謝謝.....

2005-10-05 06:31:44 補充:
ben:
「主從未啟示人類要一夫多妻」
我的確不是耶穌,
那請問早期的摩門教徒是耶穌的傳人嗎
所以可以把耶穌曾反對一夫多妻的話
改為神喜悅一夫多妻??

我所看的聖經
都是說明一夫多妻是神所不喜悅的
如果有那段是指說明:上帝喜愛人類一夫多妻,那麻煩你指點一下經節,到底那段是說明早期「主」要人類一夫多妻

2005-10-07 11:58:18 補充:
樓上的夫人:
神的眼光當然是不同於人的眼光,
如果還一樣,那又何需信耶穌呢?

老實講,夫人你是摩門教的,還請人多讀點摩西五經,實在是受寵若驚啊!!
還好你不是搬出這句話:
「不信的話,去看摩門經啊!」

對神的認識怎麼會是只讀摩西五經咧
正確一點說法是:多看聖經吧~!!

這句話也是所有基督教在對摩門教說的
多看看聖經吧!別老是信摩門經^^

2005-10-07 12:23:10 補充:
TO: 蘭若非
聖經沒明說人要一夫一妻喔?
那.可能我們看不同聖經吧!
也沒人每天叫你要吃飯洗澡!
那麼幹麼一定要洗,法律也沒規定人一定要洗澡吃飯啊!不吃不洗就算犯法嗎?要是真一夫多妻,那我應該可以多娶幾個老婆吼!真棒.
所以,現在我只要尊重自己,
無需要尊重其他女人^^
還是一定要「1夫1妻」這文字,
出現在聖經裡,才算數呢?
那耶穌所說的暗喻,根本就是廢話了
不是嗎?
聖經中多處古人娶多妻,而被神所處罰,所以這也不算喔?
PS:我實在是看不懂你的題目到底是什麼。請問你可以明示嗎?有英文又有中文,又有阿6字?

2005-10-07 12:29:57 補充:
BEN:
你的質疑是對神的質疑,我們無法代替神來回應你<<<<你這句話好殺喔!!
既然毫無意義,
你怎麼還回的那麼勤快啊!?^^

老實講,你講這句話,有點小問題耶!因為其意可以翻成,例:
「我殺人犯罪有問題,都不關我個人的事,因為我是信耶穌的,所以你不爽,請你去找我的神講,問他,為什麼我會變成這樣?」 

2005-10-07 13:21:11 補充:
你所PO的那些英文版本經節,跟我在國外買的英文聖經經節,英文不同。最古的新約手抄本是希臘文。馬太福音25:1-13(十童女的比喻)將天國比喻成婚姻的筵席,可看到二個,1.是「太;25章」2.是「太;22章」再者,耶穌他所比喻的特色,都是用極為鮮明故事作對比像是民眾生活中所常發生的事,最主要的目地是要讓當時的人,可以一聽馬上就清楚他所說比喻之意...馬太福音25章,這比喻是將十個少女分成兩組,聰明和笨的各一組,也更是在比喻進天國時,或是審判時是有分門別類的。甚至也是在強調在一般人看來微不足道的人或事,甚至人自己都不曾記住有過的行為,但是上帝記住人所做的每一件事。天國的主權是上帝,祂掌管一切,這個比喻是在提醒要注意時間,要有充分的準備,別老是到時才要呼天喚地,那就為時都來不及了這跟一夫多妻到底是哪裡有關係???25:1 「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25:2 其中有五個是愚拙的,五個是聰明的。25:3 愚拙的拿著燈,卻不預備油;25:4 聰明的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裏。25:5 新郎遲延的時候,她們都打盹,睡著了。25:6 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25:7 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25:8 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25:9 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到賣油的那裏去買吧。』25:10 她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坐席,門就關了。25:11 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25:12 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25:13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麻煩你告知,哪裡是先十個女人在等新郎,然後又有十少女去買油?

2005-10-09 04:18:38 補充:
蘭若非 :
是嗎?我看到的就有簡體字,英文,中文字,為何你看不到?嗯....
不知道耶~!! ^^

所以說,一定要耶穌親自有開口說;世人要一夫一妻制這答案嗎?

我覺得你價值觀怪怪的
你說:埃及女記者出書宣稱:「一個妻子不夠。」教會應尊重各式婚姻,那假設今天因為某人真的是該死,我殺了他,那是否教會、世人都應尊重我呢,不該判我刑呢?這樣的社會價值道德觀念已變質了,多妻是個人私慾問題,
拿個人私慾問題,來要求眾人必須要認同,那這樣的社會只會越淪喪,懂嗎?
人要自律,而不是一心想著要有個烏托邦,確又放縱自我私慾。

2005-10-09 04:49:28 補充:
當然不是說1夫1妻的婚姻,是比1夫多妻的婚姻都還要來的幸福
其重點當然不是在這裡
這就像是目前時下很多人離婚,因此造成很多人光是聽的,
就覺得不敢結婚意思一樣....
光看別人怎樣..怎樣,而來認定,這樣或許比較好..
這不是很....(不會講、忘記了)

老實講,身為男人,順從我個人慾望,多妻當然是好,
或許這樣,我不會有想要再到外面找女人,或是流連在外不回家
婚姻是要去經營的,不是説多一個女人比較好,或是只要一個女人便可

2005-10-09 04:49:55 補充:
BEN:
也對啦!你只是要表明立場^^

你沒有冒犯到我,別想太多,

「好殺」這口氣,你應該懂吼!!
不是指口氣不好喔!!~~
2005-10-07 7:44 pm
神的眼光不同於人的眼光反基督者基本上對神不夠認識去多讀點摩西五書
2005-10-04 5:50 pm
如果耶穌反對一夫多妻,那麼馬太福音22:23-32,耶穌並未禁止弟承兄妻的情況該如何解釋呢?老大也許沒有,但老二、老三會多妻,老七還真的可能有七個以上的妻子呢。 ^_^

2005-10-07 18:12:30 補充:
我沒說:「聖經沒明說人要一夫一妻喔?」
我說過的是:「呃...耶穌也沒啟示人類得要採行一夫一妻啊。 ^_^」
既然耶穌沒啟示人類得要採行一夫一妻制,那麼這種制度怎麼在中世紀成了法律了呢?為何不讓各種婚姻形式和平共存呢? ^_^

2005-10-07 18:24:28 補充:
陳吳咩咩!說:「所以,現在我只要尊重自己,無需要尊重其他女人^^」

呃,我並沒贊成一夫多妻或反對一夫一妻,基本上,我不贊成婚姻制度。但是,我認識認為一夫多妻形式比一夫一妻制要來得優良的女人喔(非摩門教徒喔) ^_^。

前陣子也有個埃及女記者出書宣稱:「一個妻子不夠。」

對於這樣的女人,教會為何不能尊重她們的意願,而非得以上帝之名聲稱一夫多妻是邪惡的呢?

2005-10-07 18:39:52 補充:
「有英文又有中文,又有阿6字?」

呃,我用Windows XP,Firefox瀏覽,沒看到英文裡有中文耶。 ^_^

2005-10-09 16:13:32 補充:
重點不在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形式的對與錯,重點在於選擇婚姻形式是否屬於私領域的權力?

我認為婚姻形式的選擇是私領域的權力,只要成員們是出於樂意自願的,國家法律不應不予認證;而若教主並未明言禁止或反對,則後世之宗教領導人也不應自做聰明,妄託天命。

2005-10-12 16:11:33 補充:
誰說:「我們從屬於國王,總統,統治者和司法長官」

We and God are One. We do not subject to 國王,總統,統治者和司法長官。
2005-10-02 7:08 am
不論耶穌有沒有主張一夫多妻或者一夫一妻制,那都不是耶穌想要說的重點。如果這經文真是耶穌親口所說,而旁人所記錄的,也不過就是顯示當時的人文風俗就是這樣。一夫一妻制純粹只是後世社會的當權者所訂下的規距而已,那和真理一點關係都沒有,而只是因當權者的喜好而立下來的規距。
我猜想,一夫一妻制的產生可能和教廷利益有關係。一夫一妻制可把財產繼承的問題單純化,讓教會保有的產業不致因為眾神父的眾多異母子女將產業分散出去,這極可能也是教廷在主後一千餘年後要求神父保持獨身的原因。
2005-09-27 11:49 pm
哇,這是第一次從這裡來討論一夫多妻,我還以為這只是耶穌的比喻要我們準備好我們自己,以迎接他的第二次來臨。就像經文所說的,沒有人知道他哪時候會再來,如果我們像那些愚拙的童女,我們是無法進法進入天國的。那時,關說、或靠關係是沒有用的。甚至,即使前面表現很好,但後來沒有堅持下去,那是沒有用的。
關於習俗,可能要請專家來解釋了,我想那時應該有這種的迎娶團隊吧!
耶穌基督好像沒有結婚吧,而且他的門徒好像也沒有這樣的教導吧。
2005-09-27 11:19 pm
建議發問者多參考幾本其他的聖經譯本吧,並且考證是否在耶穌時代有人【一次迎娶十個新娘】的做法嗎?

2005-09-27 23:58:40 補充:
直接了當的說吧,耶穌時代沒有人一次迎娶十個新娘的,即使有些人一夫多妻但也沒有人在婚禮同時一次迎娶多個新娘的。
而且一夫多妻本來就不是聖經的主張,你搜尋的網頁不都在探討聖經對一夫一妻的看法嗎?
Virgin是不是花童都沒關係,只是把她們解釋為新娘也太可笑了吧!新娘需要準備燈油做什麼?而且燈油用完了還不准被娶走?得被關在門外?這是哪國的奇風異俗?
2005-09-27 6:10 am
那也是被抓到了才說
要開除早開除了
還等小孩十幾歲才開除喔
2005-09-27 5:08 am
興格萊戈登會長在1998年針對教會對一夫多妻制的立場作了以下的表示:
「本教會與實行一夫多妻制的那些人毫無關係。 他們不是本教會的教友。 . . . 若我們有任何教友經發現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他們就會被開除教籍,這是本教會所能施行的最嚴厲懲罰。 那些當事人的行為非但直接與民法牴觸,同時也違反了本教會的律法。」

主曾在不同的時期吩咐祂的人民實行一夫多妻。 舉例來說,祂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和所羅門此一誡命(Doctrine and Covenants 132:1)。

在此福音期,主命令一些早期的聖徒實行一夫多妻。 斯密約瑟先知以及他身邊親近的人,像楊百翰、金鮑賀博都曾面對過遵守此項誡命的挑戰,不過他們都服從了。 教會領袖掌管此一方式的實施。 實行此誡命的人需蒙授權,並且這類婚姻需要經由聖職的印證權力來締結。 1890年伍惠福會長得到啟示,教會領袖應停止教導一夫多妻制(Official Declaration 1)。

2005-09-26 21:20:34 補充:
興格萊戈登會長在1998年針對教會對一夫多妻制的立場作了以下的表示:
「本教會與實行一夫多妻制的那些人毫無關係。 他們不是本教會的教友。 . . . 『若我們有任何教友經發現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他們就會被開除教籍』,這是本教會所能施行的最嚴厲懲罰。 那些當事人的行為非但直接與民法牴觸,同時也違反了本教會的律法。」

所以如果卻有此事件的話,首先,他一定已經被開除教籍了,再者,『一夫多妻』並不符合教會的教導,那是他個人的品行問題。

2005-09-27 13:00:52 補充:
看來"更上一層樓"和"自由飛翔"一定是美國總會的『摩門教高官』,所以知道有這樣一位『摩門教高官』(像我在教會才一年多,所以孤陋寡聞、不知道有這麼一位『高官』),才會知道這個人沒有(要開除早開除了),對不對?

2005-09-28 12:14:38 補充:
(曾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都改口, 看上面就知道, 若摩門教原先教義正確為何改變?)
在此福音期,主命令一些早期的聖徒實行一夫多妻。 斯密約瑟先知以及他身邊親近的人,像楊百翰、金鮑賀博都曾面對過遵守此項誡命的挑戰,不過他們都服從了。 教會領袖掌管此一方式的實施。 實行此誡命的人需蒙授權,並且這類婚姻需要經由聖職的印證權力來締結。『 1890年伍惠福會長得到啟示,教會領袖應停止教導一夫多妻制。』

2005-09-30 12:07:20 補充:
(主從未啟示人類要一夫多妻 )
你是『主』?
所以你『確實』知道(主從未啟示人類要一夫多妻 )?
我不是非要你『同意』或『相信』摩門教義或我們教會的歷史,只是你既然不是『先知』,你如何『肯定』神的大能在今天不會繼續給人類新的『啟示』?
你當然可以選擇不相信我們教會有活著的先知、有來自神的啟示,但是你的『肯定』也不過是你自己的想法,或者說是某些人的想法;正如你『肯定』(主從未啟示人類要一夫多妻 )
我也肯定『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有活著的先知、有來自神的啟示。

2005-10-02 20:02:03 補充:
你是主?所以你確實知道神不曾要摩門教多妻?
聖經怎麼說?
聖經人物怎麼活?
你要用『普世』的『所謂正統』去解釋是你家的事, 不要打著基督教名義”害來害去”就好

(還有你們多妻的人開除完沒? )
你不是很清楚嗎?網路上不是有很多報導嗎?大概都有『確定』沒被開除吧?所以你才會一再的拿來做文章,不是嗎?

2005-10-04 15:33:34 補充:
(開不開除也是你家的事)
看來『某些人』對別人的家務事特別有興趣?甚至喜歡『宣講八卦』?
(不要人家問就拿出開除的條例卻不是這樣做)
嗯嗯,『不是這樣做』嗎?看來你也是一家人,不然你對別人的家務事怎麼會這麼清楚?

2005-10-05 13:24:09 補充:
我從來沒說過(神喜悅一夫多妻),經文中當然也未曾說過(神喜悅一夫多妻)、摩門經中也沒有;但是我們相信,主曾經給先知啟示,為了因應歷史洪流中的現實景況,必須在某段時期內由某些配襯的人,經由神的揀選,為了照顧遭受迫害而家庭破碎的婦孺,而實施了一夫多妻制度。

(我所看的聖經
都是說明一夫多妻是神所不喜悅的 )
我所看的摩門經也是說明一夫多妻是神所不喜悅的。
教會的立場也是如此。

2005-10-07 12:17:44 補充:
(以前的人照顧要一夫多妻現在為什麼不用?)
我不是生活在當時,我無法回答你那個時代的問題,可是你覺得現代的婦女,需要用『一夫多妻』的方式來照顧嗎?

你的質疑對我們來說毫無意義,因為那是來自神的啟示(當然,你不相信我們有來自神的啟示),你的質疑是對神的質疑,我們無法代替神來回應你。

2005-10-08 08:51:07 補充:
給咩咩:
(既然毫無意義,
你怎麼還回的那麼勤快啊!?^^ )
我只是想『表明立場』,如果我回應的方式有冒犯到您,真的很抱歉,我會好好反省自己的口氣是否像您說的『好殺喔』。

2005-10-08 09:01:02 補充:
(「我殺人犯罪有問題,都不關我個人的事,因為我是信耶穌的,所以你不爽,請你去找我的神講,問他,為什麼我會變成這樣?」)
神從來不曾要求人殺人嗎?
我不是說『殺人犯罪』是好的、是正確的、是神所喜悅的,可是您可以看看整本的聖經(包含新、舊約),神從來不曾要求人殺人嗎?
神要求人殺人的目的是什麼?
撒旦要引誘人類進入圈套時,當然會無所不用其極去曲解神的啟示、扭曲神的目的,甚至教導人類用自己的觀點去質疑神的啟示。 

2005-10-08 09:03:38 補充:
一個殺人犯如果真的要拿神來當他犯罪的理由,首先審判他的是屬世的法律,至於神的審判,那也不是可以由我們來論斷的。

2005-10-09 21:54:03 補充:
咩咩近來的回應好像比較不會被個人情緒影響了^^
雖然咩咩和自由常常發表(摩門教 不是 基督教)的說法,其實我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只是彼此『立場不同』罷了,以你們的立場(摩門教是異端),我完全認同,因為那正是你們在教會中學習到的,(摩門經是人造的偽經)也是透過教會的教導,至於解讀聖經的方式,也是來自教會中經驗的累積,不是嗎?

2005-10-09 21:54:18 補充:
我們教友的福音知識也是這樣學習來的,只是我們在不同的教會中,雖然我們都信仰耶穌基督,但是我們有不一樣的教義,而且彼此都相信自己所學習的才是真正的神的福音。
我們都有各自的見證,也許這些『異端』『邪教』的論斷還是會繼續下去,但是我們只是憑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來分享我們的見證罷了。
有時看到一些尖酸刻薄的言論可能是出自我們教友的手筆,我也覺得很難過,因為那並不符合教會的教導,只是那也是個人的自由選擇權,我只能說『個人的行為不能與教會的立場混為一談』。

2005-10-11 15:44:22 補充:
我們信我們從屬於國王,總統,統治者和司法長官,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

http://www.mormon.org/learn/0,8672,1598-38,00.html

http://www.mormon.org/question/faq/category/answer/0,9777,1601-38-114-1,00.html
2005-09-27 2:13 am
別亂穿鑿附會.ok?
十個童女迎接新郎的比喻
是比喻"眾"信徒(不管男女)要警醒迎接主耶穌再臨.
ㄠ成耶穌贊成多妻,或ㄠ成耶穌是多妻,會不會想太多。

  就像某些異端認為耶穌是天使米迦勒,又像某些異端教派認為夏娃吃禁果表示是跟撒旦性交,都是很牽強。

2005-10-10 22:59:07 補充:
摩門教的"教義與聖約132:61-64"
允許多妻:
61 再者,有關聖職的律法--假如某一個男人娶一個童女,並渴望娶另一個,而第一個給予她的同意,假如他娶第二個,而她們都是童女,而且沒有對其他男人立誓約,那麼他是被認為正當的;他不能犯姦淫,因為她們都是賜給他的;因為他不能與屬他的而不屬於別人的犯姦淫。
62 由這個律法,有十個童女賜給他,他不能犯姦淫,因為她們都屬於他,她們是被賜給他的;所以他是被認為正當的。

2005-10-10 22:59:24 補充:
63 但於假如這十個童女中的一個或任何一個,在她被娶以後,與別的男人在一起,她便犯了姦淫,要被毀滅;因為她們都被賜給那男人,增殖子孫充滿大地,按照我的誡命,並且去實現在世界立基以前由我父賜給的應許,並且為了她們在諸永恆世界的高陞,這樣她們才能生育人的靈體;因為在其中我父的事工是被繼續的,這樣祂才能被榮耀。
64 再者,我實實在在對你說,假如某一男人有一個妻子,他持有這權力的鑰權,他把我聖職的律法有關這方面的事教導她,那麼她要相信並贊助他,否則她要被毀滅,主,你的神說;因為我要毀滅她;因為我要在所有接受並遵守我律法的人們身上發揚我的名。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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