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陣子機車失竊了
去辦理理賠時
幫我辦保險的人說
當保險金下來時,
會先扣除我 "還沒繳清的分期款項"
如果有剩的話,
才會再退回給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用分期購車時 辦理的二年分期
已經有含分期利息進去了(而且很貴...在此奉勸要辦分期的人,千萬別分期)
先繳清,利息也不會比較少
我不能先拿到 全額的保險金....
再自己慢慢繳清剩餘的 貸款嗎??
保險公司如果強制我一定要先繳...
這種的做法 ,有沒有違法呢??
煩請專業人事幫忙解答~ 感謝
更新1:
那再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保險金下來 還不足我去付後續的 分期費用... 那我不就還要再拿錢出來把餘款繳清?? 那這樣我這個保險金, 能不能先不要領, 等我分期的餘款少一點時 再去領 不然我等於 不但領不到保險金 還要拿出不少錢來結清掉我的分期耶....
更新2:
哈囉~~ 有人能幫忙回答後續的問題嗎??? 真的很急... 我週一要趕去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