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7條第3項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那請問這樣子是否要坐牢4個月
但判決內容有說因認其所宣告之行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緩刑2年
那這樣到底要坐牢嗎?....有辦法能不做那4個月嗎..有沒有其他方法?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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