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2005-08-21 6:11 am
刑法第227條第3項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那請問這樣子是否要坐牢4個月
但判決內容有說因認其所宣告之行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緩刑2年
那這樣到底要坐牢嗎?....有辦法能不做那4個月嗎..有沒有其他方法?

回答 (5)

2005-08-21 9:42 am
✔ 最佳答案
唉唷!有宣告緩刑=>不用做那4個月的牢保護管束只是類似去固定時間去報到..等被告被宣判緩刑,本來依法就是交付保護管束像是假釋中的人,也是依法要保護管束處分放心吧!你只要2年內不被撤銷緩刑,就不用做4個月的牢!一過2年,就沒事了

2005-08-21 17:28:57 補充:
宣判的四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已經執行完畢?

抱歉!應該是等於沒有執行過四個月唷!
2015-05-01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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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5:12 pm
開版的官運真的很好..
你這樣有性交且又是未成年就判這樣,
結果我摸女生大腿,也沒前科,也有和
解,結果確判八個月,然後緩刑三年,
還比你重,真的司法就是不公
2005-09-04 6:26 am
了解了!~感謝
2005-08-21 11:12 pm
法官就是認為以前沒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並且考慮犯罪情節輕微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
所以才宣告緩刑二年
從判決確定起算兩年一過
宣判的四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已經執行完畢
如果在兩年的緩刑期間內在犯罪並受有其徒刑以上宣告的
這四個月有期徒刑必須執行要進去服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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