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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路分類依我國依公路法第二條所定公路之分類有四級,即國道、省道、縣道、鄉道,茲分述之: 國道:指聯絡兩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省道:指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交通之道路。 縣道:指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鄉道:指聯絡鄉(鎮、市)及鄉(鎮、市)與村里間之道路。
http://www.thb.gov.tw/main_05.htm*省道公路編號:號碼自「1」號起,至「99」止。 *縣道公路編號:號碼自「101」號起。 *鄉道公路編號:以縣為單位均自「1」號起,並冠以縣之簡稱。 如台北縣以「北」、桃園縣以「桃」簡稱。編號標誌
圖片參考:
http://www.thb.gov.tw/images/main_05_road_02_sign4.gif
鄉道路線標誌,指鄉道竹22號。*公路法第六條之規定各級公路管理機關如下: 國道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省道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另依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縣道並得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故目前省、縣道公路系統(不含經院轄市及省轄市之路段)均由本局管理。)縣、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