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車禍死亡卻判過失殺人?
對方因清晨酒後騎機車從我左側車前撞上.當下下車查看對方情形後我隨即將車子開離500公尺內的警局報案處理後隨同警察.護車5分鐘內到達現場把傷者送醫處理.警方酒測對方達1.13測值 我0.00測值!治療後半年對方宣判腦死.治療半年期間~我們給予的付費10天1萬元支付對方 也都有收據.法院也一度以250萬達成和解.再法院要簽字和解時.對方卻反悔 導致刑事未有結果.而民是附帶刑事判決我因過失殺人8個月不得科易罰金.我們律師有引用交通條例事故發生可至當區派出所報案之條文(當時清晨.四下無人.以救人為優先)*[交通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我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的權益到哪裡? 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幫助我呢?
回答 (9)
✔ 最佳答案
法律上並沒有過失殺人的條文
我想你指的是「過失致死」
是否成立過失致死是看
1.你是否有重大過失
2.對方是否有死亡結果
所以律師應該以你是否有過失來作為辯護重點
看你的意思你似乎是認為你當時離開是造成認定過失的原因
在我看來那並不是認定你有過失的重點
沒有酒駕也不能代表沒有過失
因為得到線索不多,所以只能這樣回答
你已經委請律師也已經判決,也許幫不上你什麼忙
不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稍稍解決你的疑惑
參考: 自己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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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清晨 沒有人在事發現場喔!
2005-05-28 04:09:16 補充:
因為警方說我逃離現場 發現員警才虛心報案
【報案自首】
當事人,確有自行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符合「自首要件」,日後或有刑責,應減輕其刑。
【酒醉駕車】
酒醉駕車,是否影響行車,應予調查。
【肇事責任】
不知雙方之駕駛行為如何,是否行經交岔路口,如果是,則以閃燈號誌或左右方車來判定。如無目擊者,應屬無法鑑定肇事責任,無法鑑定,又何來「判決」,恐司法偵查需釐清。
【給您建議】
1.透過「肇事重建」,以釐清案情
(1)根據警繪現場圖及照片等資料
(2)根據目擊者、當事人筆錄等資料
(3)肇事現場勘查
2.再提出刑事答辯狀(或說明狀等)
3.相關賠償,請諮詢保險界友人
※本人可提供免費諮詢,請您將相關資料備齊,在與我聯絡。
參考: 車禍處理經驗
這是台灣風俗民情以及法律上問題.有些國家是以違規的事實作判決.例如對方闖紅燈而被撞死.免責.
如果真的被判"過失殺人"那就很爽了。
因為271沒有規定處罰過失犯。
2005-05-19 10:10:02 補充:
不算,因為要罪刑法定原則,276法條內容怎麼解釋都不會包含故意。
而"過失""殺人"包含了故意與過失。
法條沒有故意與過失必須同時存在的要件。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0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518000011KK0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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