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事件裁決問題

2005-04-29 6:26 pm
情形是如此..
在幹道與支道的十字路口,我們是要左轉轉入支道的車,對方為直行之幹道車,此十字路口閃黃燈,我們的車在已轉入支道路口時(我們的車身已入支道2/3),**道車撞到車尾(右後輪),之後警察有來作筆錄及採證。於一個月後,收到裁決,但裁決內容書上寫說幹道車有行車路權......
想請問
1.因為自已已去查法則,於「交通道路安全規則」102條第六則有寫到: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我們的車已轉入巷口,為何還是裁決直行車先行??
(我們去申訴第二次結果還是如此)
2.裁決書是否真的不具法律效力??
更新1:

若是要申訴是否就一定要再去花3000元再作一次裁決???

回答 (1)

2005-04-29 7:42 pm
✔ 最佳答案
我之前也有發生過同樣的事情
警察也有到場..最後我們同意讓雙方保險公司處理
結果對方反悔..自認為沒有錯而不肯報出險
要我全部負責他的車子的修理費
我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過去談.因為其實說實話是他的錯阿
那樣的狀況..要我怎麼閃阿..他停一下我馬上就過去了不是嗎
但是保險公司說對方有路權.要他全賠我們不太可能
但是他會幫我爭取7比3或6比4的理賠.最理想是5比5沒辦法路權他大我小
對方還惡言相向...因此我們就不理他了..認衰自己的車修好比較要緊
結果他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雙方談判時..我也是提出您的那項法規
法官跟那位原告呆了一下
後來法官有問不是要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嗎..
一直要我們能否就跟保險公司談一談然後處理掉就好了
如果不要再擇日開庭..
也許是因為我講出那條法規.那個原告就在出庭的時候就願意找我談了
後來他同意大家55平分就和解掉了
因為我有報出險.所以這件事結束我還有拿到1萬元
不過我的車就修了2萬5囉....讓你做參考囉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14: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429000011KK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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