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學的問題~

2005-04-18 3:42 am
1.孫子兵法的特色
2.戰略研究有哪些面向
3.第三波戰爭是何種戰爭
4.李德哈特在戰爭中歸納出何種意見
麻煩知道的人回答一下吧~謝謝

回答 (6)

2005-04-18 6:19 am
✔ 最佳答案
1.2.
《 孫 子 兵 法 》 是 中 國 歷 史 上 最 早 的 一 部 經 典 性 的 軍 事 學 著 作 , 是 對 春 秋 以 前 中 國 古 代 戰 爭 經 驗 的 最 高 的 理 論 總 結 。 它 不 僅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帶 有 普 遍 性 的 軍 事 規 律 , 而 且 蘊 涵 有 深 邃 的 哲 學 思 想 , 所 以 被 學 者 們 稱 為 是 古 代 東 方 兵 學 智 慧 的 結 晶 。
<< 孫 武 其 人 >>

《 孫 子 兵 法 》 的 作 者 是 孫 武 , 有 時 又 稱 孫 武 子 或 孫 子 。 姓 孫 名 武 , 字 長 卿 , 春 秋 末 期 人 。 他 的 出 生 年 代 據 推 算 在 公 元 前 5 5 0 年 至 公 元 前 5 4 0 年 之 間 。
孫 武 的 祖 籍 是 春 秋 時 一 個 小 國 陳 國 , 位 置 在 現 今 的 河 南 與 安 徽 的 交 界 處 。 他 的 七 世 先 祖 陳 完 本 是 該 國 國 君 陳 厲 公 的 兒 子 , 由 於 宮 廷 發 生 內 訌 , 陳 完 怕 禍 及 自 身 , 逃 到 齊 國 。 其 時 齊 國 由 桓 公 當 政 , 桓 公 封 陳 完 為 工 正 , 掌 管 齊 國 的 手 工 業 生 產 。 這 時 的 陳 完 改 姓 田 , 原 因 是 陳 與 田 音 同 意 通 。 田 完 的 四 世 孫 無 宇 有 二 子 , 一 為 恆 , 二 為 書 。 田 書 被 當 時 齊 國 君 主 齊 景 公 派 往 討 伐 齊 國 的 鄰 國 莒 國 , 立 有 戰 功 , 被 王 室 賜 姓 孫 , 食 采 於 樂 安 ( 今 山 東 省 惠 民 縣 ) 。 從 此 , 孫 氏 一 家 成 為 了 軍 事 世 家 。
孫 武 的 父 親 叫 孫 憑 , 孫 憑 乃 孫 書 之 子 。 此 時 , 由 於 齊 國 發 生 內 亂 , 孫 憑 為 避 禍 亂 , 率 全 家 到 了 南 方 的 吳 國 。 這 時 的 孫 武 只 有 二 十 餘 歲 , 但 鑽 研 兵 法 已 頗 有 成 就 。 他 藏 形 不 露 , 過  亦 耕 亦 讀 的 田 園 生 活 。
相 傳 , 中 國 父 系 氏 族 社 會 後 期 部 族 聯 盟 首 領 舜 , 曾 是 陳 國 人 的 祖 先 , 孫 武 也 被 視 為 是 舜 的 後 裔 。 《 吳 越 春 秋 》  記 載 , 孫 武 發 怒 時 , “ 兩 目 忽 張 , 聲 如 駭 虎 , 髮 上 衝 冠 , 項 旁 絕 纓 ” 。 可 見 其 眼 睛 很 大 , 聲 音 洪 亮 , 體 魄 健 壯 , 滿 頭 烏 黑 硬 髮 , 是 一 位 標 準 的 山 東 大 漢 。 他 的 性 格 內 向 , 耿 直 , 語 言 明 快 , 思 想 深 刻 。
<< 柏 舉 大 戰 >>

孫 武 著 的 《 孫 子 兵 法 》 不 僅 總 結 了 前 人 的 軍 事 經 驗 , 而 且 也 包 含 了 他 本 人 豐 富 的 軍 事 經 驗 。 他 曾 經 指 揮 過 當 時 的 一 場 大 戰 役 , 並 取 得 以 少 勝 多 的 輝 煌 戰 果 。 這 就 是 歷 史 上 有 名 的 柏 舉 大 戰 。
孫 武 到 吳 國 後 , 由 吳 王 闔 閭 的 謀 臣 伍 子 胥 發 現 , 並 引 為 知 己 。 伍 子 胥 在 吳 王 面 前 多 次 舉 薦 孫 武 。 吳 王 對 孫 武 的 兵 學 見 解 至 為 賞 識 。 又 經 過 “ 吳 宮 教 戰 ” , 吳 王 確 認 孫 武 是 一 位 能 統 兵 作 戰 、 安 邦 定 國 的 奇 才 , 遂 封 孫 武 為 上 將 軍 , 令 他 日 夜 練 兵 , 準 備 伐 楚 。
楚 國 是 春 秋 時 期 南 方 大 國 。 據 《 左 傳 》 記 載 , 楚 莊 王 時 , 曾 北 上 問 鼎 中 原 。 當 時 北 方 的 晉 國 採 取 聯 吳 制 楚 的 策 略 , 使 得 吳 楚 兩 國 長 期 對 峙 。 公 元 前 五 世 紀 楚 昭 王 即 位 後 , 楚 國 的 實 力 下 降 , 同 時 和 唐 、 蔡 等 周 邊 國 家 又 不 斷 發 生 戰 爭 衝 突 , 吳 王 闔 閭 利 用 這 個 時 機 , 決 定 逼 楚 國 決 戰 。 他 打  “ 興 師 救 蔡 ” 的 旗 號 , 與 伍 子 胥 等 率 水 師 溯 淮 河 西 上 , 北 繞 大 別 山 , 會 唐 、 蔡 軍 。 當 吳 、 蔡 、 唐 三 國 聯 軍 編 制 就 緒 後 , 孫 武 突 然 決 定 改 變 沿 淮 水 進 軍 的 路 線 , 在 今 河 南 潢 川 淮 河 某 一 彎 曲 部 捨 舟 登 陸 , 迅 即 通 過 大 別 山 與 桐 柏 山 之 間 的 黃 峴 關 、 武 勝 關 、 平 靖 關 三 道 關 口 , 直 插 楚 國 縱 深 。
孫 武 先 走 水 路 , 然 後 突 然 改 為 陸 路 , 是 為 了 麻 痺 對 方 , 打 他 一 個 措 手 不 及 。 果 然 , 當 聯 軍 主 力 集 結 在 湖 北 麻 城 東 北 柏 子 山 一 帶 後 , 楚 軍 被 迫 倉 促 應 戰 。 經 過 前 哨 戰 和 柏 舉 決 戰 , 楚 軍 大 敗 而 逃 。 吳 軍 乘 勝 追 擊 , 1 1 天 行 軍 7 0 0 里 , 五 戰 五 捷 , 佔 領 楚 國 都 城 郢 。 楚 昭 王 棄 城 南 逃 , 吳 軍 聲 威 大 振 。 這 次 戰 役 中 , 吳 軍 以 3 萬 人 對 楚 軍 2 0 萬 , 出 征 千 里 之 外 , 竟 取 得 輝 煌 戰 績 , 令 人 不 勝 感 嘆 。 戰 國 時 期 軍 事 家 尉 繚 子 讚 賞 說 : “ 有 提 十 萬 之 眾 , 而 天 下 莫 當 者 誰 ? 曰 桓 公 也 。 有 提 七 萬 之 眾 , 而 天 下 莫 當 者 誰 ? 曰 吳 起 也 。 有 提 三 萬 之 眾 , 而 天 下 莫 當 者 誰 ? 曰 武 子 也 。 ” 對 孫 武 用 兵 如 神 推 崇 備 至 。

《 孫 子 兵 法 》 的 軍 事 思 想

《 孫 子 兵 法 》 共 1 3 篇 , 約 六 千 餘 字 , 言 簡 意 賅 , 回 味 無 窮 。 從 《 計 篇 》 開 始 , 到 《 用 間 篇 》 結 束 , 把 用 兵 中 的 各 個 側 面 , 各 個 環 節 , 論 述 得 細 密 而 周 全 。 特 別 是 由 於 它 使 用 “ 捨 事 而 言 理 ” 的 敘 述 方 式 , 將 戰 爭 中 的 計 與 戰 、 力 與 智 、 利 與 害 、 全 與 破 、 迂 與 直 , 敗 與 勝 等 等 的 相 互 衝 突 又 相 互 連 結 的 辯 證 關 係 , 分 析 得 鞭 辟 入  。 它 提 出 的 一 些 重 要 的 戰 略 原 則 , 直 至 今 天 仍 然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義 。
<< 知 彼 知 己 者 , 百 戰 不 殆 >>

《 孫 子 兵 法 ‧ 謀 攻 篇 》 謂 : “ 知 彼 知 己 者 , 百 戰 不 殆 ” , 此 是 《 孫 子 兵 法 》 中 一 句 膾 炙 人 口 的 名 言 , 它 指 明 了 戰 爭 指 導 者 對 敵 我 雙 方 情 況 的 了 解 和 認 識 , 是 戰 爭 中 取 勝 的 先 決 條 件 。
孫 子 認 為 , 戰 爭 有 客 觀 的 法 則 , 這 些 法 則 可 以 被 人 認 識 ; 從 而 , 戰 爭 雙 方 的 勝 負 也 可 以 預 知 。 比 如 , 敵 我 雙 方 的 軍 事 實 力 , 作 戰 的 地 形 和 氣 候 條 件 等 等 , 這 些 制 約 戰 爭 勝 敗 的 因 素 , 戰 前 必 須 有 清 楚 的 了 解 。
在 了 解 敵 方 的 軍 事 情 報 方 面 , 孫 子 強 調 應 採 取 多 種 多 樣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 如 “ 策 之 而 知 得 失 之 計 , 作 之 而 知 動 靜 之 理 , 形 之 而 知 死 生 之 地 , 角 之 而 知 有 餘 不 足 之 處 ” 。 在 各 種 知 敵 、 料 敵 的 方 法 中 , 孫 子 還 特 別 突 出 使 用 間 諜 的 重 要 性 。 《 孫 子 兵 法 》 的 最 後 一 部 分 專 門 討 論 了 間 諜 的 作 用 和 使 用 方 法 。
除 了 “ 知 ” 之 外 , 孫 子 更 強 調 “ 算 ” ﹙ 計 算 、 謀 劃 ﹚ 。 他 說 : “ 夫 未 戰 而 廟 算 勝 者 , 得 算 多 也 ; 未 戰 而 廟 算 不 勝 者 , 得 算 少 也 。 多 算 勝 , 少 算 不 勝 。 ” ﹙ 《 孫 子 兵 法 ‧ 計 篇 》 ﹚
“ 算 ” 可 以 看 作 “ 知 ” 的 提 高 和 延 伸 。 在 孫 子 看 來 , 全 面 地 了 解 敵 我 雙 方 情 況 , 只 是 提 供 了 戰 爭 中 取 勝 的 必 要 條 件 , 尚 不 是 充 分 條 件 。 如 要 最 終 取 勝 , 還 須 對 了 解 來 的 實 際 情 況 , 進 行 “ 察 ” ﹙ 考 察 、 研 究 ﹚ 、 “ 算 ” , 形 成 具 體 的 戰 略 、 戰 術 , 然 後 在 行 動 中 力 求 創 造 各 種 條 件 , 使 敵 人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 從 而 戰 勝 敵 人 。
孫 子 之 所 以 強 調 “ 算 ” , 還 在 於 他 已 經 認 識 到 用 兵 打 仗 是 一 種 詭 詐 的 行 為 。 《 孫 子 兵 法 ‧ 計 篇 》 說 : “ 兵 者 , 詭 道 也 。 ” 又 同 書 之 《 勢 篇 》 說 : “ 凡 戰 者 , 以 正 合 , 以 奇 勝 。 ” 敵 對 雙 方 的 將 領 都 在 相 互 謀 算 和 欺 詐 , 以 期 獲 得 出 奇 制 勝 的 效 果 。 因 此 , 雙 方 將 領 智 慧 謀 略 是 決 定 戰 爭 勝 敗 的 關 鍵 因 素 。
<< 道 、 天 、 地 、 將 、 法 >>

儘 管 智 謀 是 決 定 戰 爭 勝 敗 的 關 鍵 因 素 , 但 戰 爭 畢 竟 主 要 是 軍 事 實 力 的 對 抗 , 所 以 孫 子 主 張 根 據 雙 方 的 軍 事 實 力 來 決 定 具 體 的 戰 術 : “ 故 用 兵 之 法 , 十 則 圍 之 , 五 則 攻 之 , 倍 則 分 之 , 敵 則 能 戰 之 , 少 則 能 逃 之 , 不 若 則 能 避 之 。 故 小 敵 之 堅 , 大 敵 之 擒 也 。 ” 孫 子 反 對 以 弱 抗 強 的 匹 夫 之 勇 。 ﹙ 《 孫 子 兵 法 ‧ 謀 攻 篇 》 ﹚
孫 子 主 張 從 多 個 方 面 也 就 是 從 整 體 上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的 軍 事 實 力 。 如 《 形 篇 》  說 , 判 別 一 個 國 家 的 戰 爭 實 力 ﹙ 包 括 潛 力 ﹚ 時 , 應 捉 住 度 ﹙ 土 地 面 積 的 大 小 ﹚ 、 量 ﹙ 生 產 糧 食 的 多 少 ﹚ 、 數 ﹙ 養 活 兵 員 的 數 目 ﹚ 、 稱 ﹙ 由 上 面 三 項 而 決 定 的 雙 方 戰 爭 力 量 的 強 弱 ﹚ 、 勝 ﹙ 最 後 的 勝 或 是 敗 ﹚ 五 個 環 節 。 在 《 計 篇 》 中 , 孫 子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 五 事 ” , 即 道 、 天 、 地 、 將 、 法 五 種 決 定 戰 爭 勝 負 的 因 素 。 首 先 是 決 策 者 必 須 使 老 百 姓 和 他 的 意 願 一 致 , “ 令 民 與 上 同 意 ” ﹙ “ 道 ” ﹚ , 其 次 是 有 利 的 氣 象 條 件 ﹙ “ 天 ” ﹚ , 其 次 是 便 於 作 戰 的 地 形 地 貌 和 有 利 的 地 理 位 置 ﹙ “ 地 ” ﹚ , 其 次 是 有 善 於 指 揮 作 戰 的 將 領 ﹙ “ 將 ” ﹚ , 其 次 是 有 良 好 的 軍 事 紀 律 及 充 分 的 後 勤 供 應 ﹙ “ 法 ” ﹚ , 假 若 這 五 方 面 都 勝 過 對 方 , 便 可 以 興 兵 作 戰 , 有 取 勝 把 握 ; 假 如 其 中 一 項 或 兩 項 不 合 乎 要 求 , 又 沒 有 相 應 的 補 償 辦 法 , 便 不 應 發 兵 , 即 使 發 兵 也 難 以 取 勝 。
我 國 當 代 著 名 軍 事 學 家 劉 伯 承 元 帥 把 孫 子 的 這 種 思 想 運 用 於 現 代 戰 爭 , 指 出 現 代 戰 爭 決 策 者 切 忌 輕 率 用 兵 , 必 須 考 慮 “ 五 忌 ” , 即 ( 一 ) 國 力 不 足 , 不 可 以 興 兵 ; ( 二 ) 時 機 不 利 ( 國 際 形 勢 和 周 邊 國 家 的 動 態 對 我 不 利 ) , 不 可 以 興 兵 ; ( 三 ) 國 內 不 安 定 , 不 可 以 興 兵 ; ( 四 ) 人 民 不 擁 護 , 不 可 以 興 兵 ; ( 五 ) 戰 略 上 處 於 兩 種 或 多 種 作 戰 的 走 勢 , 不 可 以 興 兵 。 劉 伯 承 的 論 述 , 說 明 孫 子 關 於 全 面 估 量 決 定 戰 爭 勝 負 的 多 方 面 因 素 的 思 想 , 對 於 當 今 世 界 的 戰 略 家 仍 然 有 重 要 的 啟 發 。
<< 先 為 不 可 勝 >>

對 戰 爭 的 目 的 , 孫 子 也 有 一 個 獨 特 的 看 法 , 那 就 是 “ 自 保 而 全 勝 ” ( 《 孫 子 兵 法 ‧ 形 篇 》 ) , 辦 法 是 首 先 使 自 己 立 於 不 敗 之 地 , 然 後 尋 找 破 敵 之 機 , 集 中 優 勢 兵 力 , 全 面 打 擊 敵 人 。 孫 子 說 : “ 昔 之 善 戰 者 , 先 為 不 可 勝 , 以 待 敵 之 可 勝 。 不 可 勝 在 己 , 可 勝 在 敵 。 故 善 戰 者 , 能 為 不 可 勝 , 不 能 使 敵 之 可 勝 。 ” ( 《 孫 子 兵 法 ‧ 形 篇 》 ) 孫 子 認 為 , 使 自 己 不 被 敵 人 戰 勝 的 主 動 權 掌 握 在 自 己 手  , 而 要 戰 勝 敵 人 , 必 須 等 待 敵 人 露 出 破 綻 , 這 樣 主 動 權 就 落 到 敵 人 手  了 。 根 據 是 否 掌 握 主 動 權 的 情 況 , 孫 子 強 調 戰 爭 的 目 的 首 先 是 “ 自 保 ” , 其 次 才 是 “ 為 勝 ” 。 所 以 孫 子 又 強 調 說 : “ 故 用 兵 之 法 , 無 恃 其 不 來 , 恃 吾 有 以 待 也 ; 無 恃 其 不 攻 , 恃 吾 有 所 不 可 攻 也 。 ( 《 孫 子 兵 法 ‧ 九 變 篇 》 〉
當 代 國 際 上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 孫 子 這 種 “ 恃 吾 有 所 不 可 攻 ” 的 戰 略 思 想 , 在 當 今 核 武 器 的 條 件 下 尤 其 顯 出 它 的 價 值 。 例 如 , 學 者 們 認 為 , 8 0 年 代 美 國 製 定 外 層 空 間 防 禦 計 劃 , 把 原 來 那 種 在 核 戰 爭 條 件 下 “ 確 保 摧 毀 對 方 ” 的 思 路 改 變 為 首 先 “ 確 保 自 己 生 存 ” 的 思 路 , 這 種 戰 略 思 想 的 重 大 轉 變 , 就 受 到 了 孫 子 的 啟 示 。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是 孫 子 的 一 個 重 要 思 想 。 如 《 謀 攻 篇 》 開 篇 說 : “ 凡 用 兵 之 法 , 全 國 為 上 , 破 國 次 之 ; 全 軍 為 上 , 破 軍 次 之 ; 全 旅 為 上 , 破 旅 次 之 ; 全 卒 為 上 , 破 卒 次 之 ; 全 伍 為 上 , 破 伍 次 之 。 是 故 百 戰 百 勝 , 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 ” 所 謂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 即 用 不 流 血 的 鬥 爭 方 法 , 迫 使 敵 方 屈 從 我 方 的 意 志 , 既 不 損 失 我 方 的 兵 力 物 力 , 也 不 破 壞 敵 方 的 兵 力 物 力 , 從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避 免 “ 用 兵 之 害 ” 。 根 據 這 種 全 勝 的 戰 略 思 想 , 武 裝 衝 突 並 不 是 戰 爭 的 理 想 形 式 。 因 此 《 孫 子 兵 法 ‧ 謀 攻 篇 》 說 : “ 上 兵 伐 謀 , 其 次 伐 交 , 其 次 伐 兵 , 其 下 攻 城 。 ” 戰 爭 的 理 想 形 式 是 通 過 謀 略 和 外 交 手 段 達 到 取 勝 的 目 的 , 兵 戎 相 加 , 攻 城 拔 寨 , 只 是 不 得 已 而 採 取 的 辦 法 。
這 種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的 思 想 , 在 當 代 越 來 越 受 到 人 們 的 重 視 。 英 國 戰 略 學 家 利 德 爾 ‧ 哈 特 曾 任 英 國 陸 軍 大 臣 顧 問 , 著 有 《 間 接 路  的 戰 略 》 、 《 戰 略 論 》 等 書 。 他 在 《 戰 略 論 》 一 書 的 扉 頁 上 , 引 證 孫 子 語 錄 達 1 5 條 之 多 。 他 說 : “ 在 《 孫 子 兵 法 》 這 部 篇 幅 不 長 的 書 中 , 把 我 2 0 多 部 著 作 中 所 涉 及 的 戰 略 和 戰 術 原 則 幾 乎 包 羅 無 遺 了 。 ” 他 首 先 把 孫 子 的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的 “ 全 勝 ” 思 想 引 進 現 代 的 核 戰 略 。 他 說 : “ 最 完 美 的 戰 略 , 也 就 是 那 種 不 必 經 過 嚴 重 戰 鬥 而 能 達 到 的 戰 略 — — 所 謂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 ” 美 國 國 防 大 學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長 、 著 名 戰 略 學 家 約 翰 ‧ 柯 林 斯 將 軍 推 崇 “ 孫 子 是 古 代 第 一 個 形 成 戰 略 思 想 的 偉 大 人 物 ” 。 他 根 據 孫 子 的 戰 略 思 想 , 提 出 “ 大 戰 略 ” 的 概 念 。 這 一 概 念 , 除 了 軍 事 因 素 之 外 , 還 “ 包 括 威 脅 、 談 判 、 經 濟 詐 騙 和 心 理 戰 等 內 容 ” 。 在 他 看 來 , 這 一 概 念 是 孫 子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思 想 的 新 發 展 。 根 據 這 種 “ 大 戰 略 ” 的 思 想 , 他 在 7 0 年 代 初 就 批 評 美 國 政 府 忽 視 了 孫 子 “ 上 無 戰 謀 ” 的 英 明 忠 告 , 愚 蠢 地 投 入 了 越 南 戰 爭 。
和 這 種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的 思 想 相 聯 繫 , 孫 子 又 提 出 “ 慎 戰 ” 的 思 想 。 孫 子 認 為 , 戰 爭 需 要 大 量 的 人 力 、 物 力 和 財 力 , 同 時 每 一 場 戰 爭 都 必 然 會 造 成 士 兵 和 百 姓 的 大 量 死 亡 , 所 以 一 國 的 君 主 和 將 領 在 決 定 用 兵 時 必 須 慎 之 又 慎 。 在 《 孫 子 兵 法 》 一 開 頭 , 他 就 強 調 “ 兵 者 , 國 之 大 事 , 死 生 之 地 , 存 亡 之 道 ” ( 《 孫 子 兵 法 ‧ 計 篇 》 ) 。 在 《 孫 子 兵 法 》 的 最 後 兩 章 , 他 又 不 無 感 慨 地 說 : “ 夫 戰 勝 攻 取 , 而 不 修 其 功 者 凶 , 命 曰 費 留 ﹙ 白 費 力 氣 ﹚ 。 故 曰 : 明 主 慮 之 , 良 將 修 之 。 非 利 不 動 , 非 得 不 用 , 非 危 不 戰 。 主 不 可 以 怒 而 興 師 , 將 不 可 以 慍 而 致 戰 。 合 於 利 而 動 , 不 合 於 利 而 止 。 怒 可 以 復 喜 , 慍 可 以 復 悅 , 亡 國 不 可 以 復 存 , 死 者 不 可 以 復 生 。 故 明 君 慎 之 , 良 將 警 之 , 此 安 國 全 軍 之 道 也 。 ” ( 《 孫 子 兵 法 ‧ 火 攻 篇 》 〉 “ 凡 興 師 十 萬 , 出 征 千 里 , 百 姓 之 費 , 公 家 之 奉 , 日 費 千 金 ; 內 外 騷 動 , 怠 於 道 路 , 不 得 操 事 者 , 七 十 萬 家 。 ” ( 《 孫 子 兵 法 ‧ 用 間 篇 》 〉 孫 子 由 教 人 善 戰 , 進 而 主 張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 最 終 教 人 慎 戰 , 充 分 表 現 了 作 為 軍 事 思 想 家 的 孫 子 所 具 有 的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 特 別 是 他 說 的 “ 怒 可 以 復 喜 , 慍 可 以 復 悅 , 亡 國 不 可 以 復 存 , 死 者 不 可 以 復 生 ” 這 幾 句 話 , 語 重 心 長 , 在 當 今 核 戰 爭 的 條 件 下 , 尤 其 值 得 一 切 掌 握 核 戰 爭 “ 按 紐 ” 的 決 策 者 記 取 。
《 孫 子 兵 法 》 的 哲 學 思 維

《 孫 子 兵 法 》 不 單 是 一 部 軍 事 著 作 , 其 中 也 蘊 涵 了 豐 富 的 哲 學 思 想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家 的 抽 象 思 維 、 樸 素 的 整 體 性 思 維 和 辯 證 思 維 , 在 這 部 軍 事 專 著 中 得 到 了 集 中 的 體 現 。 由 於 孫 子 對 瞬 息 萬 變 的 戰 爭 規 律 進 行 了 高 度 抽 象 的 概 括 , 因 此 提 出 的 謀 略 思 想 , 不 僅 可 以 適 用 於 軍 事 活 動 的 領 域 , 而 且 可 以 適 用 於 政 治 、 外 交 、 商 業 等 等 人 類 社 會 生 活 的 其 他 各 種 領 域 。 對 於 這 樣 一 種 高 度 概 括 和 高 度 哲 理 化 的 謀 略 思 想 ,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謀 略 哲 學 。
<< 抽 象 思 維 的 特 點 >>

《 孫 子 兵 法 》 中 的 許 多 概 念 是 高 度 抽 象 化 的 , 如 道 、 形 、 勢 、 奇 、 正 、 虛 、 實 、 動 、 靜 等 , 它 們 蘊 涵 的 思 想 遠 遠 超 出 了 戰 爭 的 範 圍 , 是 中 國 哲 學 的 最 一 般 的 概 念 。 由 於 《 孫 子 兵 法 》 是 結 合 具 體 事 實 來 使 用 這 些 概 念 的 , 因 此 中 國 哲 學 中 有 些 內 涵 比 較 模 糊 的 概 念 , 通 過 閱 讀 《 孫 子 兵 法 》 可 以 得 到 比 較 確 切 的 理 解 。 如 “ 勢 ” 這 個 概 念 , 在 中 國 哲 學 , 特 別 是 中 國 美 學 中 , 就 是 一 個 常 用 而 模 糊 的 概 念 。 《 孫 子 兵 法 》 把 它 和 “ 形 ” 對 照 起 來 , “ 形 ” 指 看 得 見 的 具 體 的 物 質 形 式 , “ 勢 ” 指 這 些 物 質 形 式 運 動 起 來 所 產 生 的 力 量 和 效 能 。 由 於 有 了 這 種 對 照 , 特 別 有 了 與 軍 事 實 踐 的 結 合 , “ 勢 ” 的 涵 義 相 對 清 晰 多 了 。 這 對 我 們 理 解 中 國 書 法 美 學 中 的 “ 勢 ” 有 極 大 的 啟 發 意 義 。
<< 樸 素 的 整 體 性 思 維 >>

《 孫 子 兵 法 》 不 僅 運 用 了 高 度 抽 象 的 理 論 思 維 , 而 且 還 常 常 能 從 整 體 上 來 考 慮 問 題 , 體 現 了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重 視 整 體 思 維 的 特 點 。 上 面 說 過 , 孫 子 在 概 括 戰 爭 的 要 素 時 , 提 出 了 道 、 天 、 地 、 將 、 法 五 項 內 容 , 他 稱 之 為 五 事 。 這 五 種 要 素 分 別 代 表 了 戰 爭 這 一 事 物 整 體 的 五 個 側 面 。 判 斷 戰 鬥 力 的 強 與 弱 , 決 定 某 一 場 戰 爭 可 以 打 還 是 不 可 以 打 , 打 的 後 果 會 是 什 麼 , 不 能 單 獨 地 看 其 中 一 項 或 兩 項 強 還 是 弱 , 而 要 看 所 有 要 素 的 強 弱 及 其 組 合 狀 況 。 這 表 現 了 孫 子 在 分 析 問 題 時 特 有 的 一 種 思 維 方 式 , 可 以 叫 做 樸 素 的 整 體 性 思 維 。 它 告 訴 人 們 , 在 研 究 戰 爭 力 量 的 強 弱 狀 況 時 , 應 把 相 關 因 素 綜 合 到 一 起 進 行 分 析 和 估 算 ; 在 加 強 自 己 的 防 衛 力 量 時 , 應 側 重 於 整 體 構 思 , 注 重 各 個 要 素 的 增 強 以 及 相 互 協 調 , 建 築 一 個 合 乎 標 準 的 穩 定 的 統 一 體 , 不 應 單 打 一 ; 在 預 見 戰 爭 的 未 來 時 , 應 對 由 於 力 量 對 比 的 強 與 弱 而 形 成 各 種 可 能 性 作 科 學 論 證 , 避 開 不 好 的 前 景 , 爭 取 好 的 戰 爭 結 局 。
《 孫 子 兵 法 》  , 運 用 樸 素 的 整 體 思 維 除 五 事 外 , 還 有 《 形 篇 》  講 的 ,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的 戰 爭 實 力 , 應 綜 合 考 慮 度 、 量 、 數 、 稱 、 勝 五 個 環 節 。 在 《 計 篇 》  , 主 張 對 將 領 應 從 智 、 信 、 仁 、 勇 、 嚴 五 個 方 面 來 考 察 。 在 《 用 間 篇 》  , 指 出 間 諜 中 包 括 因 間 、 內 間 、 反 間 、 死 間 和 生 間 五 種 不 同 類 型 , 他 們 有 不 同 的 互 補 的 作 用 等 等 。
<< 辯 證 思 維 >>

辯 證 思 維 是 《 孫 子 兵 法 》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思 維 特 徵 。 孫 武 在 《 勢 篇 》  說 過 : 一 切 對 立 的 事 物 是 可 以 互 相 轉 化 的 , 而 一 切 轉 化 又 都 是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進 行 的 。 他 舉 例 說 : “ 亂 生 於 治 , 怯 生 於 勇 , 弱 生 於 強 ” 。 這  說 的 “ 生 ” , 意 思 就 是 發 生 或 轉 化 。 這 種 轉 化 , 同 自 然 界 “ 五 行 無 常 勝 , 四 時 無 常 位 , 日 有 短 長 , 月 有 死 生 ” ( 《 孫 子 兵 法 ‧ 虛 實 篇 》 ) 是 一 樣 的 道 理 。 孫 武 這 種 把 事 物 看 成 活 生 生 的 、 運 動 變 化 的 、 相 互 聯 結 而 又 彼 此 對 立 的 觀 點 , 便 體 現 了 人 們 常 說 的 辯 證 思 維 。
正 是 依 據 這 種 辯 證 思 考 , 孫 子 對 戰 爭 中 經 常 出 現 的 矛 盾 現 象 , 如 敵 我 、 彼 己 、 主 客 、 動 靜 、 進 退 、 攻 守 、 遲 速 、 虛 實 、 奇 正 、 利 害 、 安 危 、 險 易 、 廣 狹 、 遠 近 、 眾 寡 、 勞 逸 、 強 弱 、 勝 負 等 , 都 作 了 精 當 的 分 析 , 這 成 為 《 孫 子 兵 法 》  極 具 哲 學 智 慧 的 內 容 。
<< 謀 略 哲 學 >>

所 謂 謀 略 哲 學 , 就 是 把 克 敵 取 勝 的 智 謀 和 策 略 上 升 為 具 有 普 遍 意 義 的 方 法 和 原 則 。 由 於 戰 爭 是 激 烈 的 對 抗 行 為 , 參 戰 雙 方 往 往 在 限 定 的 時 間 與 地 域 , 傾 盡 人 力 物 力 , 進 行 生 死 較 量 , 這 就 需 要 全 面 規 劃 和 慎 重 考 慮 , 從 這 個 意 義 上 說 , 戰 爭 也 是 敵 我 雙 方 智 謀 的 較 量 , 是 謀 略 哲 學 的 最 初 發 源 地 。 《 孫 子 兵 法 》 作 為 一 本 傑 出 的 軍 事 哲 學 著 作 , 其 中 包 含 的 謀 略 哲 學 思 想 尤 其 為 人 稱 道 。 一 些 凝 聚 了 深 刻 的 謀 略 思 想 的 名 言 粹 語 , 如 “ 兵 者 詭 道 ” , “ 多 算 勝 ” , “ 上 兵 伐 謀 ” , “ 攻 其 無 備 , 出 其 不 意 ” , “ 知 彼 知 己 者 , 百 戰 不 殆 ” , “ 兵 無 常 勢 , 水 無 常 形 ” , 乃 至 “ 齊 勇 若 一 ” , “ 吳 越 同 舟 ” ,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等 , 已 經 家 喻 戶 曉 , 為 古 今 中 外 之 千 萬 人 所 傳 誦 。
長 期 以 來 , 《 孫 子 兵 法 》 的 謀 略 哲 學 不 僅 被 人 們 應 用 於 戰 爭 中 , 而 且 被 人 們 應 用 於 政 治 鬥 爭 、 外 交 鬥 爭 乃 至 體 育 競 技 中 , 在 當 代 , 又 特 別 被 人 們 應 用 於 經 濟 領 域 , 被 應 用 於 現 代 企 業 和 商 戰 中 。
把 《 孫 子 兵 法 》 的 謀 略 哲 學 應 用 於 現 代 企 業 和 商 戰 , 始 於 日 本 的 企 業 家 。 ( 《 〈 孫 子 兵 法 〉 的 現 代 社 會 價 值 》 ) 日 本 企 業 家 大 橋 武 夫 1 9 5 1 年 接 管 一 家 瀕 臨 破 產 的 小 石 川 工 廠 , 後 來 使 它 成 為 一 家 世 界 聞 名 的 東 洋 精 密 工 業 株 式 會 社 。 他 在 《 兵 法 孫 子 》 、 《 用 兵 法 經 營 》 等 書 中 指 出 , 他 的 成 功 之 道 就 在 於 運 用 了 《 孫 子 兵 法 》 的 “ 神 算 ” 、 “ 料 敵 ” 、 “ 任 將 ” 、 “ 得 人 ” 、 “ 發 機 ” 、 “ 出 奇 ” 、 “ 上 下 同 欲 者 勝 ” 、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等 謀 略 。 日 本 索 尼 電 器 公 司 承 認 , 他 們 所 以 能 在 4 5 年 之 內 獲 得 巨 大 發 展 , 就 在 於 他 們 運 用 了 孫 子 的 “ 以 正 合 , 以 奇 勝 ” 的 “ 奇 正 之 術 ” , 不 斷 推 出 質 優 價 廉 的 新 產 品 。 日 本 豐 田 、 日 產 、 本 田 汽 車 製 造 企 業 集 團 在 與 歐 美 同 行 的 競 爭 中 , 運 用 孫 子 的 “ 集 中 兵 力 ” 、 “ 後 發 制 人 ” 、 “ 致 人 而 不 致 於 人 ” 、 “ 因 敵 變 化 , 出 其 不 意 ” 、 “ 知 彼 知 己 ” 等 戰 略 、 策 略 思 想 , 取 得 競 爭 的 勝 利 。
美 國 商 界 也 十 分 重 視 孫 子 的 謀 略 哲 學 。 美 國 人 漢 德 森 依 據 《 孫 子 兵 法 》 撰 寫 的 《 如 何 打 贏 爭 奪 市 場 的 鬥 爭 》 , 被 譽 為 “ 商 業 領 袖 ” 的 手 冊 。
《 孫 子 兵 法 》 在 國 內 外

《 孫 子 兵 法 》 問 世 後 , 先 是 在 國 內 流 傳 , 後 來 傳 到 國 外 , 引 起 人 們 廣 泛 的 重 視 。 到 近 兩 個 世 紀 , 這 部 兵 法 被 認 為 是 在 世 界 範 圍 內 寓 意 最 深 邃 和 最 富 有 魅 力 的 傑 出 著 作 之 一 , 孫 武 本 人 則 被 尊 稱 為 東 方 兵 學 鼻 祖 乃 至 兵 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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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 子 兵 法 》 成 書 後 , 先 是 在 國 內 廣 為 流 傳 , 據 韓 非 子 《 五 蠹 》 記 載 , 戰 國 時 , “ 藏 孫 吳 之 書 者 家 有 之 ” 。 《 戰 國 策 》 、 《 尉 繚 子 》 、 《 呂 氏 春 秋 》 、 《 荀 子 》 、 《 淮 南 子 》 等 書 , 對 《 孫 子 兵 法 》 多 有 徵 引 。 三 國 時 的 諸 葛 亮 , 盛 讚 孫 子 的 高 超 計 謀 , 他 說 : “ 曹 操 智 計 , 殊 絕 於 人 , 其 用 兵 也 , 仿 佛 孫 吳 。 ” ( 《 諸 葛 亮 集 》 ) 這  的 “ 孫 ” 指 孫 子 , “ 吳 ” 指 吳 起 。 曹 操 本 人 為 《 孫 子 兵 法 》 作 注 , 並 讚 嘆 說 : “ 吾 觀 兵 書 戰 策 多 矣 , 孫 武 所 著 深 矣 。 ” ( 《 曹 操 集 ‧ 孫 子 序 》 ) 唐 代 李 世 民 和 他 的 名 將 李 靖 談 話 時 也 讚 嘆 說 : “ 觀 諸 兵 書 , 無 出 孫 武 。 ” 他 特 別 推 崇 孫 子 特 有 的 觀 察 問 題 的 方 法 及 權 衡 利 弊 的 能 力 。 明 代 武 官 兼 學 者 茅 元 儀 更 是 把 《 孫 子 兵 法 》 看 作 是 中 國 武 經 之 綱 , 他 說 : “ 前 孫 子 者 , 孫 子 不 遺 ; 後 孫 子 者 , 不 能 遺 孫 子 。 ” ( 《 武 備 志 ‧ 兵 訣 評 序 》 ) 將 這 部 兵 書 在 兵 學 史 上 的 地 位 闡 述 得 簡 練 而 準 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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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 子 兵 法 》 在 國 外 也 發 生 了 難 以 估 量 的 影 響 。 自 公 元 8 世 紀 ﹙ 中 國 唐 代 ﹚ , 此 書 被 日 本 在 中 國 的 一 位 留 學 生 吉 備 真 備 帶 回 日 本 後 , 這 部 兵 書 便 越 出 了 國 界 。 公 元 1 5 世 紀 , 《 孫 子 兵 法 》 傳 到 朝 鮮 ﹙ 李 成 桂 王 朝 ﹚ 。 公 元 1 7 世 紀 時 , 日 本 研 究 《 孫 子 兵 法 》 的 著 作 多 達 1 7 0 餘 本 , 比 較 有 名 的 有 山 鹿 素 行 的 《 孫 子 諺 義 》 , 著 名 武 將 武 田 信 玄 的 《 風 、 林 、 火 、 山 — — 孫 子 的 旗 幟 》 等 。 1 9 0 5 年 日 俄 戰 爭 中 , 日 本 陸 軍 將 領 乃 木 希 典 應 用 《 孫 子 兵 法 》 中 “ 以 逸 待 勞 ” 、 “ 以 飽 待 飢 ” 的 策 略 , 戰 勝 俄 軍 。 取 勝 後 , 他 自 費 出 版 《 孫 子 諺 義 》 , 贈 送 友 人 。 1 7 7 2 年 , 一 位 叫 阿 米 奧 的 神 甫 把 《 孫 子 兵 法 》 帶 回 法 國 , 在 巴 黎 有 了 第 一 個 法 譯 本 。 拿 破 侖 讀 到 這 本 書 , 立 即 看 出 這 是 一 個 智 慧 的 寶 庫 。 他 十 分 有 意 識 地 把 孫 子 的 謀 略 思 想 應 用 於 自 己 的 軍 事 活 動 和 政 治 活 動 當 中 , 使 自 己 成 為 歐 洲 歷 史 上 著 名 的 統 帥 和 政 治 家 。 1 8 6 0 年 《 孫 子 兵 法 》 有 了 俄 譯 本 。 緊 接  , 德 、 意 、 捷 、 越 、 希 伯 來 、 羅 馬 尼 亞 等 各 種 文 本 相 繼 問 世 。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 各 國 著 名 的 軍 事 家 與 學 者 越 來 越 推 崇 《 孫 子 兵 法 》 的 謀 略 學 的 價 值 。 俄 國 學 者 拉 津 教 授 說 : 孫 子 “ 在 古 代 中 國 軍 事 理 論 思 想 發 展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之 大 , 相 當 於 古 代 世 界 的 亞 里 士 多 德 在 許 多 領 域 發 展 的 知 識 ” 。 ( 《 孫 子 新 探 : 中 外 學 者 論 孫 子 》 ) 英 國 功 勳 卓 著 的 軍 事 家 蒙 哥 馬 利 元 帥 也 說 : 世 界 上 所 有 的 軍 事 學 院 都 應 把 《 孫 子 兵 法 》 列 為 必 修 課 程 。 ( 《 孫 子 新 探 : 中 外 學 者 論 孫 子 》 ) 與 此 同 時 , 《 孫 子 兵 法 》 的 新 的 譯 本 和 研 究 《 孫 子 兵 法 》 的 著 作 也 越 來 越 多 。 有 學 者 統 計 , 在 本 世 紀 僅 西 方 世 界 便 出 現 了 《 孫 子 兵 法 》 的 七 個 英 譯 本 。 又 有 人 統 計 , 到 1 9 9 2 年 1 2 月 底 為 止 , 全 球 出 版 的 《 孫 子 兵 法 》 已 有 2 9 種 文 字 的 版 本 , 其 中 國 內 6 種 , 國 外 2 3 種 , 包 括 坦 桑 尼 亞 的 斯 瓦 希 利 語 和 印 度 的 泰 米 爾 語 等 稀 有 語 種 。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發 生 於 世 界 各 地 的 局 部 戰 爭 中 , 很 多 國 家 的 政 治 領 導 人 與 軍 事 領 導 人 在 戰 爭 的 決 策 和 指 揮 中 都 自 覺 地 運 用 《 孫 子 兵 法 》 的 思 想 。 例 如 , 在 1 9 9 0 年 海 灣 戰 爭 爆 發 時 , 美 國 總 統 布 什 桌 子 上 擺  兩 本 書 , 一 本 是 《 凱 撒 傳 》 , 一 本 是 《 孫 子 兵 法 》 。 在 戰 爭 爆 發 前 和 戰 爭 進 行 過 程 中 , 美 國 總 統 布 什 、 國 防 部 長 切 尼 、 參 謀 長 聯 席 會 議 主 席 鮑 威 爾 都 反 覆 研 讀 《 孫 子 兵 法 》 。
同 時 , 在 海 灣 的 美 國 海 軍 陸 戰 隊 軍 官 的 背 囊  , 都 有 一 本 上 級 發 的 《 孫 子 兵 法 》 的 英 譯 本 和 一 盤 解 釋 性 的 錄 音 帶 。 在 海 灣 戰 爭 中 , 美 國 戰 略 決 策 的 許 多 重 要 環 節 確 實 都 體 現 孫 子 的 思 想 。 有 一 位 美 國 記 者 說 , 在 海 灣 戰 爭 中 指 揮 美 軍 作 戰 行 動 的 是 一 位 神 秘 的 中 國 人 , 那 就 是 2 5 0 0 年 前 的 孫 武 。 還 有 一 位 翻 譯 孫 子 兵 法 的 美 國 人 詹 姆 斯 ‧ 克 拉 維 爾 說 : “ 如 果 我 是 最 高 統 帥 , 或 被 選 為 總 統 或 當 上 總 理 , 我 要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確 定 下 來 : 所 有 的 軍 官 , 特 別 是 所 有 的 將 軍 , 每 年 都 要 參 加 兩 次 《 孫 子 十 三 篇 》 的 考 試 , 一 次 口 試 , 一 次 筆 試 , 及 格 分 數 為 9 5 分 。 考 試 不 及 格 的 將 官 立 即 自 動 罷 免 , 並 不 准 上 訴 , 其 他 軍 銜 的 軍 官 則 自 動 降 級 。 ”
《 孫 子 兵 法 》 在 傳 播 過 程 中 還 有 一 個 特 點 也 應 看 到 : 雖 說 它 是 一 本 兵 書 , 但 是 它 的 影 響 已 經 遠 遠 超 出 軍 事 領 域 , 變 成 指 導 經 濟 、 政 治 、 文 化 、 外 交 、 體 育 乃 至 人 生 的 各 個 方 面 的 不 朽 經 典 。
特 別 在 經 濟 領 域 , 在 現 代 企 業 的 管 理 和 現 代 商 業 的 競 爭 中 , 《 孫 子 兵 法 》 也 越 來 越 受 到 人 們 的 重 視 。 日 本 學 者 村 山 孚 說 , 日 本 企 業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有 兩 個 支 柱 , 一 個 是 美 國 的 現 代 管 理 制 度 , 一 個 是 《 孫 子 兵 法 》 的 戰 略 和 策 略 。 日 本 著 名 企 業 家 松 下 幸 之 助 自 稱 , 他 所 以 能 夠 從 1 9 1 8 年 的 1 0 0 日 元 發 展 到 擁 有 1 3 0 多 家 工 廠 、 地 跨 五 大 洲 的 “ 松 下 王 國 ” , 就 靠 了 《 孫 子 兵 法 》 。 他 說 : “ 中 國 古 代 先 哲 孫 子 , 是 天 下 第 一 神 靈 。 我 公 司 職 員 必 須 頂 禮 膜 拜 , 對 其 兵 法 認 真 背 誦 , 靈 活 應 用 , 公 司 才 能 興 旺 發 達 。 ” 日 本 麥 肯 齊 公 司 董 事 長 大 前 研 一 寫 了 《 孫 子 對 日 本 經 營 管 理 產 生 的 影 響 》 一 文 , 指 出 日 本 企 業 所 以 能 戰 勝 歐 美 企 業 , 原 因 就 在 於 日 本 “ 採 用 中 國 兵 法 指 導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比 美 國 的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更 合 理 有 效 ” 。 他 在 《 戰 略 家 的 頭 腦 》 一 書 中 , 大 量 引 證 《 孫 子 兵 法 》 的 內 容 , 宣 稱 《 孫 子 兵 法 》 是 日 本 企 業 的 “ 最 高 經 營 教 科 書 ” 。 美 國 通 用 汽 車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羅 杰 ‧ 史 密 斯 在 1 9 8 4 年 銷 售 汽 車 8 3 0 萬 輛 , 居 世 界 首 位 。 他 說 他 成 功 的 秘 訣 就 是 “ 從 2 , 0 0 0 年 前 中 國 一 位 戰 略 家 寫 的 《 孫 子 兵 法 》 一 書 中 學 到 了 許 多 東 西 ” , 從 而 使 他 獲 得 了 一 個 “ 戰 略 家 的 頭 腦 ” 。 美 國 的 哈 佛 大 學 和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的 商 業 管 理 學 院 都 開 設 《 孫 子 兵 法 》 的 課 程 , 要 求 學 生 熟 背 《 孫 子 兵 法 》 。
美 國 著 名 的 蘭 德 公 司 學 者 波 拉 克 說 得 對 : 孫 子 和 孔 子 一 樣 有 永 恆 的 智 慧 , 這 種 智 慧 屬 於 全 世 界 , 沒 有 哪 個 國 家 能 夠 壟 斷 。
3.
第三波戰爭強調的是知識與資訊,知識與資訊成為經濟的發展中心,人類運用知識與資訊創造了更多的財富,也因如此知識與資訊的擁有者往往是勝利的一方。我們也從911事件中了解到戰爭的民間化,核子、生化武器可能為民間所擁有。人類創造了第三波新型態戰爭是不是也該發展出新型態的和平,翻開人類的歷史所有的戰爭皆因資源分配不均所引起,為土地而戰、為石油而戰諸如此類。有一點值得我們深思的,當知識與資訊分配不均時,是不是又會引起另一場戰爭呢?我們可確定的是知識與資訊只能改變戰爭型態,並不能終結戰爭的發生。我們在追求知識與資訊所帶來利益的同時,更應該注意到戰爭的起因,否則人類社會很可能尤於高知識與資訊的發展而自我毀滅。
  新戰爭論作者Alvin Toffler 和Heidi Toffler非常清楚的陳述了三波不同的戰爭型式,文章中讓人重新了解到戰爭的定義,隨著時代的進步戰爭的型態也不斷在改變,戰爭已不只是各屬不同陣營間軍隊在戰場上軍事的對決,戰爭的型態已擴展到外交、經濟、文化甚至生活方式上的戰爭。在第一波農業社會裡,戰爭往往配合農閒,到了第二波工業社會,講究紀律嚴明的龐大軍力,追求大規模的殲滅戰。到了第三波也就是現在知識主導了新型態的戰爭,新科技的發明,使得戰爭的速度,影響層面更廣。值得我們注意的,戰爭已不在有前方與後方的分別,世界上任何的戰爭所影響的層面可能是全球性的。
  在第三波的戰爭裡,知識主導了新型態的戰爭,從美國911事件充分證明了戰爭已不是傳統觀念裡兩軍在戰場上的對決,它包括了情報方面、資訊方面也就是作者所說的知識主導了這第三波的戰爭。Osama Bin Laden 充分運用了"知識"而對美國發動了攻擊。在這場戰爭中他運用了最少的人力卻造成了最嚴重的災害。就如文章中所提及的第三波戰爭已不需大規模的兵力,所用的兵力可能是最少但帶來的災害卻是最嚴重的。Osama Bin Laden同時充分運用了美國的資源,從飛行員受訓到駕駛飛機衝撞World trade center所用的資源都是美國人的資源,恐怖分子所具備的是"知識"及"自身"就造成如此大的災難。911這波新型態的戰爭所造成的不只是有形的大樓損毀及人員的傷亡,它對經濟層面的衝擊更是不可忽視。舉例而言,銀行的轉帳網路、股票與債券市場、期貨交易市場、信用卡網路、電話與數據傳送網路、商業通訊系統等都遭到破壞,因而導致金融混亂,造成全世界金融震撼。充分印證了作者所說知識主導新行態的戰爭。
  第三波戰爭除了高科技所帶來戰爭衝擊,最另人感到不安的是處處皆可能是戰場,前方與後方已無明顯的分別。在第一波及第二波的戰爭型態裡我們可清楚的分辨前後方,前方的軍隊面對第一線廝殺,後方的軍隊及百姓從事後勤補給的工作。而在World trade center遭受攻擊時,美國如此廣大的領土頓時皆成了前方,我們無法預知恐怖分子下一步攻擊目標。另一方面當美國對阿富汗採取軍事報復行動時,美國在第一時間裡摧毀了阿富汗通訊及雷達防預系統,阿富汗全國也成了前方,美國可對阿富汗全國進行高科技的攻擊。或許是因為第三波型式戰爭已無前方與後方的分別,美國急欲想發展國家飛彈防禦(National Missile Defense)與戰區飛彈防禦系統(Theater Missile Defenses,TMD),此系統構想是想藉由研發新型飛彈,能夠在大氣層上將來襲的彈道飛彈摧毀,若在此高空層無法確實攔截飛彈,則以低空層飛彈系統來進行低空域攔截。雖然此構想能使美國本土免於遭飛彈的攻擊但經過911事件後,NMD計劃似乎因重新檢討。即使911事件發生時已按裝了全國飛彈防禦系統,也不見得能避開恐怖份子對World trade center的攻擊。因為全國飛彈防禦系統所設計的功能是針對美國遭受境外的飛彈攻擊,對於美國境內所遭受的飛彈攻擊是否有能力擊落呢?即使能擊洛本土境內所發射的飛彈攻擊,災害仍然發生,因為恐怖份子所發射的並非飛彈而是民航客機。從很多方面顯示,第三波戰爭的結果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假設美國所遭遇的敵人同時也擁有第三波作戰的能力,那麼美國對阿富汗的軍事行動勢必更加複雜化。作者在書中曾經提到"一旦對手沒有明顯的社會成本必須付出時,就沒有辦法嚇阻他使用核子武器了。"假使阿富汗真的擁有核子武器,這場戰爭很可能成為Osama Bin Laden所說的這是回教國家面對美國及西方世界的一場聖戰了。
4.
間接路線的觀念,也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彼此影響和解決一切問題的重要方法。無論是在政治領域中,或在商業方面,還是在男女之間的關係上,採用間接路線的方法都是一個基本的原則。這就是說,在生活的所有一切領域之內,間接戰略可算是一條定律,也是哲學上的一個真理。而在我們看來,李德哈特意義的間接戰略,很有些接近中國文明中的“權謀”概念,而所謂“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就可以視為間接路線的一項生動運用。
這種戰略是使戰鬥行動減到最低限度,其主要原則是避免從下面強攻的作戰方式。作者認為,在戰略上,最漫長的迂迴道路,常常又是達到目標的最短途徑,因此,在戰爭和戰役中,應避免同敵人作直接的硬拼,而要使用各種手段,力求出其不意地震撼敵人,使其受到奇襲,在物質上遭受損失,在精神上喪失平衡,然後再視情況實施進攻。據作者論證,歷史上許多具有決定意義的戰爭和戰役,差不多都是採取這種間接方法取勝的。他強調:“要想掌握運用間接路線的藝術,了解它的真正意義,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對整個戰史進行不斷的研究和分析。”《戰略論》正是以史實為依據來作結論的,通過分析西方歷史上幾十次重大戰爭的經驗和教訓,界定了“大戰略”和“軍事戰略”、“間接路線戰略”的定義,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具體地闡述了“實施間接路線戰略的原則與方法”等。李德哈特的間接路線的戰略思想和我們的論題有什麼關係呢?除了上面提到的它有些接近中國文明中的“權謀”概念,而“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也可視為間接路線的一項運用外,我們還可以發現:間接路線的戰略思想是古代中國“王道”思想的衍生,難怪《戰略論》大引《孫子》的格言,明顯是受到《孫子》中“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王道思想的啟發。 運用不戰而屈人之兵,在政治上就形成王道,在戰略上就形成間接路線。在更為細緻的層面,我們可以把“王道”理解為“間接統治”,將“霸道”理解為“直接統治”。參考一下《荀子》的說法也許不是沒有意義的:“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強國》)隆禮而尊賢,就是實行間接統治,重法而愛民就是進行直接統治。“隆禮尊賢而王”的“禮”,可以理解為習慣法、傳統沿革之習,其中包括道德和普遍信仰。“重法愛民而霸”的“法”,指統治者的誥令律例,與西方人的“Law”不完全相同。禮法於此,合組為統治方式與戰略構成。“賢”,是禮制的模範人物,間接統治所需要的“代理中介”。封建制下有“諸侯”,立憲制下有“貴族”(議員、勛爵各類形式的)。“民者”,奴隸、平民、納稅者(例如在商業法治社會,富人還可以聘請昂貴的專家透過多重方式合法逃稅、聘請著名律師擺脫法律的指控和懲罰),即直接統治所需立足的“人力資源”。由以上諸層次可以看見,“王者”必須依靠傳統宗教、習慣法或社會公認道德等因素,並依靠“尊賢”(請注意“尊”與“愛”的不同性質:前者為屈己,後者為縱己)而施行統治,這種戰術只能行之於間接統治。“霸者”的“重法”不過是“言必信”,他的愛民有如農民愛護自己的牲口、議員愛護自己選民、解放軍愛護自己的民眾與俘虜─是一種謀略,與“尊賢”不可同日而語。“尊”意味著權力的分享,“愛”僅僅意味臨時的施捨。間接統治與直接統治的道路由此涇渭分明。
最有意思的是,按照“重法愛民而霸”的標準來觀察,現代法治國家大多屬於霸權,行霸道;而非仁政,行王道。尤其法治國家的趨向正是沿著“隆禮尊賢而王”的相反方向走去,推行“政教分離”、“道德中立化”、“文化多元化”諸措施。在道理上,立憲的君主本來是在施行王道,立憲的中國文明概念就是“守禮”,即用禮制法制的間接統治,代替君主總統的直接統治。但現在的問題是,法治國家的法(相當於中國文明的禮),已經不再神聖,而成為市場叫賣和賭場討價還價的籌碼。很少有人可以擺脫權力的致命引誘,對社會實現“安全距離的遙控”,結果從明君到民眾都身不由己捲入權力的漩渦,遭遇滅頂之災,人類也因此成為頑劣而貪婪的生靈。
參考: 網路
2015-03-02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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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兵書是六韜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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