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按照正常程序來說如果是進入訴訟的話法院一定會通知債務人,不管是裁定或是支付命令一直到執行,這段時間會蠻長的,而且必須支付命令或是裁定確定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為何這段期間你朋友都沒收到任何通知過??是否是提供的住所沒人住,還有戶籍登記處有人收件卻沒人通知你朋友????如果在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法院還是可以走其他途徑讓債權憑證確定,就是登報公告,在登報公告六個月後債務人仍不出面領受通知書的話這份債權憑證即自動確定..因此你朋友的情況很可能是第一,文件有人簽收但沒有知會你朋友,因為法院公函都是以雙掛號寄出,一但有人簽收回條就會寄回法院存證,不管是否本人簽收在法律上即生效,而簽收人未通知當事者則是債務人自己的問題,跟法院無關.
第二,你朋友提供的住所不明或是不住在戶籍地,也沒有家人幫忙代收,文件可能送達不到(即沒有人簽收被退回法院),此時法院就會通知債權人提供更新的資料以供送達,如果沒有,那麼債權人就可以申請登報公告,這時法院就會核發公告書供債權人登報...而報紙是由債權人自選,通常都會登在比較小的報紙和一個很不明顯的版面而已,因為比較便宜...等到六個月後債務人仍未前往領取文件時,這份債權憑證即自動確定,因此債權人就可以繼續申請強制執行.
通常到了強制執行後案情就很難轉圜了.不過應該還是有法可循,可提出抗辯申請,找位好律師幫你寫狀紙,詳述情況後請求開庭審理,最後再由法官來定奪.
不過你朋友幫人作保是事實,基本上就算他當初有收到通知提出抗告也沒用,因為是事實,債務關係已成立,抗告只是拖延時間而已,因為最後還是會被駁回,但那是債務人的權利沒人能說什麼,而現在已經到了這地步,他在去抗辯也沒什麼意義,債務是還定了,抗辯也是拖時間罷了,抗辯結果也一定會被駁回,因此還是不要多浪費時間和金錢了.早早把債務還清就算了.
薪資扣押1/3是合法的執行額度,還不止薪資扣押,只要你朋友有任何財產一但被債權人查到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所以早點把債務還清早脫身,以後千萬不要再幫人作保了,即使至親也一樣.....保=人呆.記取教訓以後別再犯錯了.
2005-03-14 22:48:36 補充:
回版主,要啊,保人也是債務人之ㄧ當然要通知,這是正常的程序,只是不知為何你沒收到通知,一般沒收到通知的情況多是我上述說的情況,如果都不是的話你可以查你的執行書上看是哪一股執行的,然後打電話去問或是乾脆帶著執行書親自跑法院執行處去找那一股的書記官查詢清楚即可.
2005-03-14 22:51:24 補充:
民事執行處只要是當事人都可以隨時去找書記官問情形,不過記的要帶案號和股別對方才好幫你查詢,還有就是執行處的人常常都要出差外出執行不動產,因此有時候會不在辦公室,最好先打電話約一下時間再去會比較好,免的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