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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姑六婆」這名詞大家也聽慣了,但其實這集體名詞是約形成於南宋末年至元代初期,原也非指定三種姑、六種婆,而是代表低層社會中某一批特殊的人物,宋袁采就曾指出這群人物的特色:「尼姑、道姑、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黹為名者,皆不可以令入家,凡脫漏婦女財物及引誘婦女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但此說並未提及「三姑六婆」之名。直到清褚人獲的《堅瓠己集》中,才將「三姑六婆」各自分述,並進一步說明其具體內容──
「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師婆、虔婆、 藥婆、穩婆也。」
形象的演變
一般來人對於「三姑六婆」的印象是「無事誘出有事來」,性喜搬弄是非、哄賺詐騙的女性,使人對其抱有厭惡之意。其負面形象從何而來呢?
「三姑六婆」的負面形象,可從職業上來看,她們賣樂、花粉等,甚至買賣人口,或替人關說牽合,都不是什麼崇高的職業,且要拋頭露臉,故往往無法獲得「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認可。因此,歷來她們受到許多負面的評價,不僅背負著「淫盜之媒」、「奸盜之招」的惡名,人皆「謹而遠之,如避蛇蠍」,且在中國古典文學中,也幾乎全是以丑角或反派的姿態粉墨登場。
就整個中國傳統文化來說,是以士大夫階層為中心,以「三姑六婆」而言,其宗教信仰既迥異於儒家,職業類別又多屬引車賣漿之流,常為儒者所不屑道,而且知識分子既已認定婦女們唯有將自己局限於家庭範圍,才可稱得上是具有「三從四德」,這群「職業婦女」或「宗教信徒」,顯然已經有違他們理想、信念的領域,從此姑婆們便被列入了「不可觀」之類,還更加誇大了她們的缺點,甚至將之與道教觀念中的「三刑六害」相提並論,可說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身為女人身份的「三姑六婆」,卻反而受制於傳統的男尊女卑觀念,故「三姑六婆」,成為一種習用的成語,專門指一些多口多舌,以挑撥離間、貪佔便宜為能事的婦女了。
而其負面的評語早在宋時已約見端倪。北宋李元弼指出勿使尼姑登堂入室,即使是為婦女接生的穩婆,也不能讓其逗留在家中太久。但其時仍沒有明確地道出為何。至南宋初年,一些文人開始批評「三姑六婆」這些婦人經常順手牽羊,哄騙欺瞞,並引誘居家婦女為「不美之事」,應不讓其入內。
元代以降,文人對「三姑六婆」的看法,均不離於此,漸漸定型,對她們的印象,幾乎離不開「貪」字。元人陶宗儀指出:「……蓋與三刑六害同也。人家有一于此,而不致奸盜著,幾希矣。若能謹而遠之,如避蛇蠍,庶乎淨宅之法。」
及至明,姑婆的形象越演低下和粗俗,帶有相當濃厚的貶抑與歧視的意味。她們的惡劣形象大量出現在筆記、小說中,對她們的批評隨處可見,所謂「三姑六婆,閏中之賊」,她們的形象已定形為利口、貪財與淫媒。故此,亦造成今日對這詞的籠統理解。明人凌濛初亦曾指出:
「三姑六婆,最是人家不可與他往來出入。蓋是此輩功夫又閒,心計又巧,亦且走過千家萬戶,見識又多,路數又熟,不要說那些不正氣的婦女,十個著了九個兒,就是一些針縫也沒有的,他會千方百計弄出機關,智賽良、平,辨同何、賈,無事誘出有事來。」(《初刻拍案驚奇.卷六》)
總結
「三姑六婆」的形象多偏向負面,就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很令人討厭。這似乎很容易讓人發生錯覺,以為因其從中作祟,奸拐偷盜、悖理犯義的事才會發生。如在明、清小說中,「三姑六婆」往往被稱為「牽頭」(註:牽頭,指拉攏男女雙方搞不正常關係之人)、「馬伯六」(註:馬伯六,屬於勾搭男女成姦的一種惡稱)。
但,其實「三姑六婆」就是在這種禮教森嚴的環境下產生,為著「三從四德」的婦女不能為的,做著常人不敢為的,即使她們在性格和行事上存在著許多明顯的缺點,如為了貪財圖利,不惜欺拐誘騙等,但她們卻是社會必需的。而且自唐代以來,法律已明文規定媒婆的行業是婚姻成立的條件之一,當然就不可能皆如小說中刻意醜化的「淫媒」,且尼姑、道姑中也盡有修行的學道之人。不過,儘管那些負面的評述不能完全代表當時社會的實際情況,但在作者們有意無意的塑造下,卻似乎成了姑婆們普遍的藝術形象了。
無論如何,「三姑六婆」的具體內容在今人心中已然模糊,但「三姑六婆」仍是出現相當頻繁的族群,她們仍存在於現今開放的社會和古代傳統封建的社會,只是,意思不再一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