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除申請之日以後購置之住宅外,無其他住宅者,必要時由申請人提出購宅時間證明文件)。
(四)家庭年收入在戶數百分之二十分位點以下者。(比照當年度之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出租部分辦理;臺灣省省轄市及高雄縣縣轄市比照高雄市標準,臺北縣縣轄市比照臺北市標準,金馬地區比照臺灣省標準辦理。)
(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更新1:
我26歲住屏東沒有父母親住姐夫家沒有配偶!想在高雄巿買房子!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這二項我資格符合嗎?我要怎麼做呢?
更新2:
戶籍設在屏東縣